組織審計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稅收征管和社會保險費征收等情況,組織審計中央和省、市、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對縣委、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進行審計監督,開展有關的審計調查。組織審計縣直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由縣直部門、下級政府管理和受縣人民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有關其他基金、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受委托,審計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援助、貸款、贈款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及上級委托的其他項目。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