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貫徹落實中醫藥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中醫醫療機構及人員、醫療服務、質量管理等政策措施,監督管理中醫藥規范和技術標準的實施。負責中醫醫院等級評審工作,指導其他醫療機構中醫業務工作。開展中醫藥師承等人才教育培養工作,承擔中醫藥科普、文化宣傳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資源普查。承擔其他綜合性中醫藥服務協調管理工作。
2. 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工作重大政策。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及行政執法的法治審核及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宣傳、執行和監督檢查衛生健康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縣衛生健康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健康“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統一管理全縣衛生健康行政審批工作,集中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統一受理、審核、審批和發證工作,推進行政審批工作規范化、標準化、便民化。承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承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監督工作,組織對醫療機構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考核,依法組織查處傳染病防治重大違法行為,指導建立疾病預防控制監督員制度。承擔公共衛生監督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環境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公共衛生重大違法行為,完善全縣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