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全縣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旅游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游、生態旅游、紅色旅游、工農業旅游、重點旅游景區景點建設和旅游廁所革命相關工作,指導A級旅游景區評定與復核工作。指導文化和旅游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旅游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縣文化和旅游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文化產業有關門類和旅游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工作。負責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旅游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旅游度假區建設。負責全縣文化和旅游固定資產投資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和旅游重大(重點)項目建設。聯系縣級文化和旅游企業。
三、負責全縣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行業標準。指導文化和旅游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擬訂文化和旅游市場地方性政策并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游市場、旅游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旅行社經營邊境旅游業務、經營國內和入境旅游業務旅行社設立及旅游星級飯店、等級旅游民宿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旅行社經營業務、導游隊伍的監督管理。指導旅游星級飯店、等級旅游民宿相關工作。負責文化和旅游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素質提升工作。負責文化和旅游業管理法律、法規的落實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文化和旅游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放管服”改革及政務服務工作。
四、負責擬訂智慧旅游、宣傳推廣和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化和旅游大數據、智慧平臺建設和管理。協調推進旅游景區、旅游城市(城鎮)、旅游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建設。擬訂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游的科研成果推廣和交流合作。負責旅游市場開發。統籌開展龍陵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