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相關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及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示范社管理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有關方案,指導閑置宅基地、閑置農房利用,參與違法用地查處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