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農業農村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指導和協調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執法監督,“雙隨機、一公開”,跨區域執法組織協調。負責農業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聽證、普法宣傳等工作,負責有關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有關工作。牽頭負責涉及農業農村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縣級農業農村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負責派駐政務中心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