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干旱防治規劃及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編制抗御旱災預案。負責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洪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負責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協調指導山洪災害防御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水情旱情信息報送和預警工作。指導洪水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全縣水庫蓄水和干旱影響評估工作。指導全縣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災害防御調度演練。組織協調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工作。負責水旱災害防御物資的儲備與管理、水旱災害防御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提出水利工程水毀修復經費的建議。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工作,指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劃定工作。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指導、監督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組織擬訂管理和保護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線、河(湖)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對整治航道提出意見建議。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