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政策法規、規劃和行業技術標準,編制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大中型灌區和排灌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病險水庫等水利工程的除險方案編制和項目實施。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城鄉供水工作。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工作。組織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與管理,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