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綜合規劃、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負責管理權限內的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技術審查,組織開展重大水利工程項目前期工作。提出水利建設投資的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的意見,提出水利年度投資建議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驗收及項目后評估工作,制定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水利建設市場及水利行業招投標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水利安全生產以及水利建設項目稽查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技術標準,制定地方水利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水務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