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綜合運輸發展計劃和運營規范的實施意見并監督實施,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綜合運輸計劃并組織實施。規范運輸市場秩序。負責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協調各種運輸方式銜接。負責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站場等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監管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監管工作。負責權限范圍內營運汽車出入境運輸、縣際運輸事務有關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公共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城鄉公交發展相關制度、運營規范實施意見和細則。指導城鄉公共交通運營車輛車型選定、運力調控、站場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