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負責有關協調工作。擬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發展專項規劃,統籌銜接郵政行業規劃,負責上報或出具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負責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執行有關政策和標準。綜合、平衡、編制上報公路建設、公路養護、內河整治、公路工程科研項目以及交通扶貧等年度計劃。負責組織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編制、審查和上報行業意見。負責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并監督實施,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招商引資。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扶貧工作。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的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制定全縣交通基本建設的實施細則、制度辦法。負責交通基本建設市場監管,指導鄉(鎮)交通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公路建設市場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管理工作。負責權限范圍內的公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