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和地方性法規草案并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橋梁、排水、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及污水處理、垃圾收集及處理、黑臭水體整治、城市照明等)公用(城市供水、燃氣、公廁、停車場)設施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燃氣經營資質、城鎮燃氣安全運營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街區的保護工作;負責推進城市更新工作,擬訂老舊小區(廠區)改造、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城市體檢評估政策標準并監督實施。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和功能完善工程,做好城市更新工作。負責擬訂城市設計、城鄉風貌管理、城市雕塑建設等政策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實施城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