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縣和縣本級預算管理。擬訂全縣預算管理制度、財政體制并組織實施。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平衡。辦理市對縣和縣對鄉的轉移支付。承擔縣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工作。建立縣鄉財政運行激勵約束機制。指導鄉鎮財政能力建設。負責財政結算。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牽頭建立縣級共性指標體系,負責縣級預算績效目標審核、運行監控和績效信息公開工作。承擔縣級重大政策項目重點績效評估、評價和政府財政運行情況綜合績效評價工作,并提出評價結果在預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等方面的運用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