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1-9-/2022-0606017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勐糯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衛生健康 | 發布日期 | 2022-06-06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 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 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10號)要求,現 將降低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降低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公立醫 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單人單檢,含檢測試劑等耗材)最高限價標準調整為不超過16元/次;開展"新型冠狀 病毒核酸檢測"(混檢,含檢測試劑等耗材),不區分混合樣本數 量,最高限價標準調整為不超過5元/人次。
二、調整降低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價格。公立醫 療機構按規定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服務,按照"價格項目+檢 測試劑"的方式收費。其中,"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最 高限價標準調整為不超過2元/次,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允 許除外單獨收費,實行"零差率"銷售,檢測總費用(含除外收 費的試劑耗材)不超過6元/次。
三、單純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或抗原檢測無需掛號,公立 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或一般診療費。
四、對于政府組織的大規模篩查、常態化檢測,充分考慮到 規模效應和基層組織、志愿者對成本的分擔效應,新冠病毒核酸 多人混檢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標準計費,檢測機構僅提供 樣本轉運及檢測服務的,需進一步降低計費標準。
五、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 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 下,允許"愿檢盡檢"的群眾自愿選擇。
六、各地醫療保障部門要將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納入常態化檢 查內容,防止"服務按多人混檢進行、收費套用單人單檢價格" 等情況發生。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核酸檢測質量監管,指導醫療 機構按要求開展混檢。
七、此次公布價格為疫情期間臨時價格政策,自2022年5 月31日零時起執行,疫情結束后自行廢止。此前價格政策與本 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項目價格表
| 項目編碼 |
項目名稱 |
項 目 內涵 |
除外內容 |
計價 單位 |
說明 |
最高限價(元) |
財務 分類 |
||
| 一類價 |
二類價 |
三類價 |
|||||||
| 250403091 |
新型冠狀病毒 核酸檢測 |
||||||||
| 250403091a |
新型冠狀病毒 核酸檢測(單人 單檢) |
次 |
16 |
16 |
16 |
H |
|||
| 250403091b |
新型冠狀病毒 核酸檢測(混 檢 ) |
人次 |
5 |
5 |
5 |
H |
|||
| 250403101 |
新型冠狀病毒 抗原檢測 |
抗原檢測 試劑(含 采樣器 具 ) |
次 |
檢測總費用 (含除外收 費的試劑耗 材)不超過 6元/次。 |
2 |
2 |
2 |
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