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8-X-/2020-012703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象達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衛生健康 | 發布日期 | 2020-01-27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和《龍陵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五)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范圍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范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
象達鎮人民政府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指揮本鎮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組 長:鎮黨委書記
鎮黨委副書記、鎮人民政府鎮長
副組長:鎮人民政府常務副鎮長或分管衛生工作的領導
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
成 員:鎮中心衛生院院長
黨政辦公室主任
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
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
扶貧辦副主任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維穩辦公室主任
財政所所長
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
畜牧獸醫站站長
水利工作站站長
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
綜合執法中心主任
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
林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文化和廣播電視服務中心主任
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
中心學校校長
龍三中校長
派出所所長
供電所負責人
市場監管所所長
木城交警中隊中隊長
龍陵縣森林公安局象達派出所所長
各村(社區)總支書記、村(居)委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中心衛生院,由分管衛生工作的副鎮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指揮。具體職責如下:
(一)研究確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規則;
(二)研究確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系統和保障體系;
(三)研究解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應急處理工作快速有效開展,盡早控制疫情,減少或避免人員死亡,力爭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鎮中心衛生院:
(一)統一指揮、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援和救治處理等工作;
(二)檢查督促各村委會、村衛生室,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控制疾病的傳播蔓延;
(三)研究協調解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四)根據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需要,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五)向鎮黨委、政府及其有關單位報告、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技術指導,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調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等建議;負責組織全鎮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七)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黨政辦:負責后勤保障、車輛協調、人員分工安排、救災物資準備等工作。
鎮宣傳辦及文化服務中心:及時報道衛生部門發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并積極主動地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預警發布、危機心理干預和防病知識普及。
中心學校:組織實施校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學校內發生,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保護工作。
派出所:密切注視疫情動態和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安全相關的問題,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院依法落實強制隔離措施,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的治安和交通疏導等保障工作,負責涉嫌人為原因突發衛生事件的相關調查處理。
社會事務辦: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各單位及個人組織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和動員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治。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它善后工作。
財政所: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按照工傷保險的相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木城交警中隊:會同交通部門做好應急運輸、交通保障以及交通管理工作。
農業技術推廣站:負責農作物病蟲害的監測管理,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和開展對與人類接觸密切的一切農作物的農藥殘留工作。
畜牧獸醫站:負責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對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的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綜合執法中心、安監站: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安全條件、設施設備的安全情況及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在上級衛生執法機構的協助下開展作業場所職業衛生、職業危害的監督檢查,消除安全隱患,查處職業事故、安全生產事故及有關安全違法行為。
林業服務中心:組織開展野生動物以及人工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預防,開展與野生動物傳染病相關的基礎調查;在監測中發現野生動物非正常死亡時,及時組織對現場的快速隔離,同時向上級動物重大疫情防治指揮部門報告;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對公共衛生有害的野生動物活動范圍和趨勢等信息。
紀委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經費、物資的使用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
市場監督管理所: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按照職責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對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綜治辦:負責維護轄區社會穩定工作,處理信訪問題,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供電所、電信、郵政: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包括報告)提供通信、電力等保障工作。
專家咨詢委員會:衛生院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主要職責為:對確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別以及采取相應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咨詢建議;參與制訂、修訂突發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承擔指揮部和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村(居)委會建立相應組織領導協調機構,負責指揮本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三、 監測、預警、報告與信息發布
監測:
衛生院建立全鎮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體系,包括: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督報告、癥狀監測、實驗室監測以及統一的舉報電話。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大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癥狀和重點疾病的監測等。
衛生院、獸醫站、林業站等部門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動物疫情、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異常癥狀和重點疾病的主動監測工作。
預警:
衛生院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召集本級專家咨詢委員會議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提出特別重大(紅色)、重大(橙色)、較大(黃色)和一般(藍色)四個級別預警的建議,并向鎮人民政府報告。
報告與信息發布:
(一)各村(居)委會應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系統,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制度,各村(社區)衛生室及村(社區)其余工作人員在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報告后,應于半小時內報告鎮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疾病病種、涉及范圍、發病及死亡人數、可能發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臨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和報告時間等。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信息,經鎮政府報上級部門同意后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全面。
(六)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舉報制度,公布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舉報電話。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向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和疫情。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根據預警級別,我鎮的應急響應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并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
一般級突發公共事件由鎮人民政府負責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理,啟動鎮級應急預案,鎮人民政府、鎮中心衛生院、涉及村(社區)按照事件地區的應急響應及其主要措施的要求組織本級應急處理工作。
較大級公共衛生事件由鎮人民政府報請縣人民政府,由縣人民政府和縣衛健局負責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理,啟動縣級應急預案,鎮級做好配合。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鎮人民政府報請縣人民政府后,由縣人民政府報請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負責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急處理,啟動市級應急預案,鎮級做好配合。市人民政府、市衛健局、各醫材衛生機構按照有并要求組織本級應急處理工作。請求省人民政府和省衛生廳給以支持、指導。
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鎮人民政府報請縣人民政府報請后,縣人民政府報請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負責作出應急反應和組織應意處理,啟動市級應急預案,鎮級做好配合。并適時請求啟動省級應急預案。
(二)應急程序
啟動相應級別預案實施相應級別的應急救援行動。其相應程序為: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及時對各村(居)委會、各部門的報告信息進行分析,事件有關情況要及時通報給上級有關單位。必要時報請鎮人民政府,召開有關部門會議,組織聽取各方面意見,討論決定是否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對符合啟動本預案規定的,應急領導小組應當立即決定按照本應急預案啟動處理工作程序,各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預案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各村(居)委會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件發生情況,及時做好應急處理工作,采取必要的應急預案。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后,鎮衛生院應當根據事件性質、危害范圍等,立即派出衛生防疫組、醫療救治組、事件調查處理組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衛生防疫組職責:接到指令后迅速到達現場并組織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現場消毒,現場衛生監督,現場衛生學監測和愛國衛生運動工作。
醫療救治組職責:接到指令后迅速到達現場,組織、協調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發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的措施。
事件調查處理組職責:深入調查事件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件處理提供依據;組織協調場鎮各職能部門實施疫情控制工作,監督疫情控制措施的落實;評估事件影響,提出事件防控意見。
(3) 鎮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關應急處理措施并隨時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給鎮應急領導小組,鎮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將有關事件處理情況及時報送鎮、縣人民政府。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應急處理工作程序自行終止。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向當地各村(居)委會和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并可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鎮中心衛生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定期進行疫情監控,隨時向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監控結果。
五、保障措施
(一)鎮人民政府健全日常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系統,確保信息暢通。
(二)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事件處理。
(三)鎮人民政府及各村委會要按規定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
(四) 鎮人民政府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項資金,應急處理專項資金由鎮財政所管理,以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六、善后處理
(一)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衛生院應在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上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鎮人民政府和縣衛生健康局。
評估包括以下主要環節: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整個處置過程的評估。主要包括監測預警系統是否高效靈敏,報告系統是否及時規范,指揮系統是否協調統一,應急處理是否科學有效,后勤保障是否及時充分等。
對監測預警過程的評估。主要包括監測點的數量和分布,監測時限、監測門診漏報率,監測門診就診人數,監測數據分析的準確性,預警發布及時性,預警級別準確性。
對應急準備過程的評估。主要包括物資、經費、車輛等準備的充足程度,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情況,應急救援人員培訓情況等。
對應急救援各個環節執行情況的評估。
對應急處理效果的評估。
(二)獎勵
鎮人民政府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鎮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三)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撫恤和補助
鎮人民政府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五)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六)社會救助與保險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受害者的醫療費用由鎮人民政府設立專項救助基金解決。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受害者,其醫療費仍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一部分,自付部分由鎮人民政府專項救助基金解決。
建立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險機制,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受害者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幫助事件影響地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
七、 附則
(一)有關單位和村(居)委會可以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二)各職能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意識和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三)本預案由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修訂和解釋。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