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0-0/20241219-0001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木城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社會救助 | 發布日期 | 2024-12-19 |
| 文號 | 瀏覽量 |
1.辦理事項
臨時救助
2.辦理條件
(1)急難型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傷害事件,以及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可能危及生命或身體健康,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
(2)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事故等生活必需的剛性支出突然增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原則上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家庭剛性支出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的有關規定。
3.臨時救助標準
臨時救助金統一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因“一卡通”管理平臺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直接支付至臨時救助對象個人賬戶。急難型臨時救助金額在1000元(含)以下的可采取現金形式發放。
(1)支出型救助單次救助金額一般不高于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標準的3倍(含);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或單次申請救助金額較大的,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可適當提高救助標準,但當年救助總金額(含實物救助折價)最高不超過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標準的6倍(含)。
(2)急難型臨時救助,要注重提高救助時效性,進一步簡化審核審批程序,積極開展“先行救助”,后補充完善相關材料。對于符合急難型救助條件、困難程度較輕、救助金額較小的,及時給予1000元(含)以下的臨時救助;對困難程度較重且救助金額較大的,參照支出型救助標準計算方法確定。
4.申請材料
(1)臨時救助申請書;
(2)有效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居住證等)及銀行卡賬號;
(3)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承諾書;
(4)家庭或個人遭遇困難的證明材料;能證明自負費用支出的正規有效發票、票據或收款憑證;
(5)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學生等的申請人,可在申請時提供相應的殘疾人證、診斷證明、學生證等證明材料;
(6)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單位或個人代理提交申請的,需提供委托書。
5.辦理流程
臨時救助以家庭或個人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持有居住證滿一年以上的,可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1名云南省戶籍人員作為申請人,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申請。
對遭遇急難情形,可能造成嚴重后果或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個人,不受戶籍限制,由急難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實行首次申請負責制,急難發生地應優先受理申請,不得要求群眾再向戶籍地或居住地提出申請。
6.辦理時間、地點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云南省保山市木城鄉木城街子1號
7.聯系方式:0875—68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