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1-9-/2022-061500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勐糯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村振興 | 發布日期 | 2022-06-15 |
| 文號 | 瀏覽量 |
30.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范圍有哪些?
答: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可以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1)健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加強監測預警,強化及時幫扶,對監測幫扶對象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措施。可安排產業發展、小額信貸貼息、生產經營和勞動技能培訓、公益性崗位補助等支出。(2)“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支持實施帶動搬遷群眾發展的項目,對集中安置區聘用搬遷群眾的公共服務崗位和“一站式”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等費用予以適當補助。(3)外出務工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穩定就業。可對跨省就業的脫貧勞動力適當安排一次性交通補助。采取扶貧車間、以工代賑、生產獎補、勞務補助等方式,促進返鄉在鄉脫貧勞動力發展產業和就業增收。繼續向符合條件的脫貧家庭(含監測幫扶對象家庭)安排“雨露計劃”補助。二是支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1)培育和壯大欠發達地區特色優勢產業并逐年提高資金占比,支持農業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支持脫貧地區鄉村特色產業后續長期培育,支持特色種養業全產業鏈發展,圍繞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在區域統籌謀劃基礎上,支持脫貧地區必要的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和食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推動產銷對接和消費幫扶,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支持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脫貧村、重點幫扶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2)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主要包括水、電、路、網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以及垃圾清運、路燈、公廁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設施。(3)實施少數民族特色產業和民族村寨發展、以工代賑項目,欠發達國有農場和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發展。三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其他相關支出。
31.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的“負面清單”有哪些?
答: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項支出:
(1)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
(3)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
(4)彌補企業虧損;
(5)修建樓堂館所以及欠發達國有農場、國有林場棚戶改造以外的職工住宅;
(6)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和墊資;
(7)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
(8)低保、醫保、養老保險、臨時救助等綜合性保障措施支出;
(9)教育、衛生、養老服務、文化等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支出;
(10)其他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無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