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1-9-/2022-102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勐糯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食品藥品監管 | 發布日期 | 2022-10-20 |
| 文號 | 瀏覽量 |
因我縣廣大居民群眾認為草烏附片有驅寒養氣的作用,進入秋冬季,有煮食草烏、附片等毒性中藥材(飲片)的藥膳進補的習俗。為了防范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中毒,近期,龍陵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特發布如下預警公告:
一、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已列入國家《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管理,應在醫生指導下正確使用。各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要加強對毒性中藥材的采購、保管、供應和調配環節的管理,消除安全隱患,進一步落實防范措施,防止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流失到社會造成危害。對擅自生產、收購、經營毒性中藥材的單位或者個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二、草烏、附子不是食品,是毒性中藥材,其所含的烏頭類生物堿,只要誤食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民間的各種煮食方法,沒有科學依據,擅自加工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中毒風險極高。
三、嚴禁任何餐飲服務單位以任何方式經營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經發現,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學校(含托幼機構)、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筑工地、旅游景區供餐單位、養老機構等食堂及婚喪宴請和會議集體用餐等群體性聚餐,嚴禁加工食用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
五、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餐飲單位、各類食堂、農村自辦宴席等各種供餐單位的監管,一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一律嚴肅查處。要加強對各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監管,規范毒性中藥材的采購、保管、供應和調配管理,查處無證生產、收購、經營毒性中藥材的單位或個人。要加強對農貿市場、鄉村集市的巡檢力度,杜絕經營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行為。
六、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及抖音、快手、微信等新媒體平臺,廣泛向社會宣傳食品安全知識,特別是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方面知識的宣傳,傳播正確、科學的衛生健康知識和食品安全知識。
七、各級醫療機構特別是農村基層醫療機構要做好監測報告和應急救治工作,堅持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治療。
特別提醒:若誤食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出現口舌麻木、頭暈眼花、惡心嘔吐、腹痛腹瀉、心悸胸悶等中毒癥狀的,應立即送當地鄉鎮衛生院或撥打120急救電話求救,及時就診。同時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護好現場。
龍陵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