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1-9/20240406-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勐糯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救災 | 發布日期 | 2024-04-06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村(社區),鎮直及駐勐各有關單位:
《勐糯鎮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應急預案》已經鎮政府研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勐糯鎮人民政府
2024年4月6日
(此件有刪減)
勐糯鎮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主動應對水旱災害,提高水旱災害事件防范與處置能力,保證防汛抗旱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以保障勐糯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
(二)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勐糯鎮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河流洪水、內澇災害、山洪災害,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壩決口、降雨偏少引起的干旱。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救災,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綜合能力和現代化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3.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干群結合。部隊官兵主要承擔防汛抗旱的急、難、險、重等搶險任務。
4.堅持防汛與抗旱統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實現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的統一,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指揮體系。鎮政府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鎮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由書記任組長,鎮長、分管水利副鎮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鎮黨政辦、農業中心、勐糯片區重點水源工程管理中心、林業中心、鎮安委辦公室、派出所、紅勐中隊、財政所、國土村鎮規劃中心、社會事務辦、經濟發展辦、集鎮監察隊、中心衛生院、供電所、鎮文化與廣播電視服務中心、各村(社區)等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農業中心,由趙金榮兼任辦公室主任,趙云孝、彭安相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二)職責分工
1.鎮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指揮全鎮防汛抗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防汛抗旱各項政策、規章和制度以及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調度指令和批準的應急預案;及時掌握汛情、旱情、災情,組織實施防汛抗旱救災措施;做好防御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理,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黨政辦:負責執行防汛抗旱指揮部和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發布的防汛抗旱救災等決策,指令有關成員單位履行職責,并協調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武裝部:負責全鎮防汛抗旱隊伍的組織、訓練工作,根據汛情、旱情需要與縣人民武裝部聯系協調駐地部隊進行搶險救災、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及執行重大防汛抗旱任務。
勐糯片區重點水源工程管理中心:負責灌區重點水利工程的運行和管理;收集、提供雨情、水情、汛情和旱情預報,做好水量調度工作;負責實施防汛抗旱工作的技術指導及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開展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受災田地補種、改種,農田恢復和生產自救等方面的工作;負責開展災后家禽牲畜的疫病防治工作。
林業中心:負責辦理搶險木料的劃片、審批手續。
派出所:負責維護防汛抗旱秩序和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緊急防汛抗旱期間協助相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打擊盜竊防汛抗旱物資、破壞防汛抗旱工程及通信設備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衛工作。
紅勐中隊:負責做好災區道路搶險保通,并做好交通秩序維護。
鎮財政所:負責落實、解決防汛抗旱經費;根據防汛抗旱和水毀工程修復的急需程度,籌措、調劑、落實防汛抗旱經費。
國土村鎮規劃中心: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防工作。
安委辦公室:負責全鎮水旱災害的調查評估、統計上報,應急物資準備工作,督促工礦企業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參與協調重大防汛抗旱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社會事務辦:負責協調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提供保證基本生活物資,做好后勤保障。
經濟發展辦: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各有關行業涉及防汛抗旱的在建工程管理。
中心衛生院:負責災區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緊急情況發生后,要立即組織衛生醫療救護隊進入受災區域,及時救治和運轉傷病人員,做好災后消毒和防疫工作。
集鎮監察隊:負責搶險救災、營救群眾、轉移物資及執行重大防汛抗旱救援任務。
供電所:負責全鎮防汛抗旱期間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確保重點工程的電力供應;發生緊急情況,線路中斷時,要及時派出專業技術人員搶修,確保搶險救災的電力供應。
電信支局:確保通信暢通,負責及時搶修被破壞的通信設施。
文化與廣播電視服務中心:負責根據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時向公民發布防汛抗旱信息,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知識的宣傳工作。
勐糯鎮中心學校:負責做好學生的轉移安置,避險自救知識的教育及應急演練工作。
各村(社區):負責成立村級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做好轄區內水旱災害排查監測防御,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應急演練;做好災情統計上報,組織災區群眾轉移,開展生產自救等各項防汛抗旱工作。
三、預防及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的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災減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各村應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抗旱專業搶險隊伍建設,保證每個村有不少于30人的搶險隊。各成員單位應按各自的職責制定應急預案和組織機構。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重點地段防險加固,對存在病險的各類水利設施,應實行應急除險加固。
4.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各村要組織村民儲備應急尼龍編織袋、砂土、木材、抽水機等,并做好合理配置。
5.通信準備。各村保證預警通訊系統暢通,確保雨情、水情、旱情、災情等信息的及時傳遞。
6.防汛抗旱檢查準備。積極實行以組織、工程、預案、物資、監測、通信為主要內容的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汛期加強河道管理,清除河道障礙物,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行洪的建筑物,要依法拆除;降雨量偏少年份提前做好蓄水工作、積極推廣節水灌溉技術。
(二)災害預警
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趨勢,主動采取預防措施。汛期即將或者已發生強降雨時,各村的易發災害地要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加強觀測,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立即上報,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加強對干旱災害性天氣、河道來水的監測,掌握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墑情、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等相關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1.各村、各成員單位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實時觀測雨情、水情、旱情、災情,并根據情況啟動應急程序。
2.水庫、防汛抗旱工程的調度由所在單位負責,必要時由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直接調度。
3.水旱災害發生后,由鎮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任何人發現險情、災情時,應立即報告。
(二)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1.河流洪水
當河流來水超過設防標準時,農業中心、勐糯片區重點水源工程管理中心應按照批準的應急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巡堤查險,嚴密布防。
當河流來水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應根據河流汛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洪水調度方案,運用防洪工程進行調度,依法組織抗洪搶險。
2.山洪災害
鎮政府接到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預報極端天氣過程時,要立即組織人員并做好抗洪搶險準備,組織群眾轉移到安全地帶。
當發生山洪災害時,要加強觀測,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指導工作,采取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造成更大損失。
3.旱災
抗旱工作的重點是挖掘水資源和水源優化配置,為抗御特大干旱做好準備,挖掘水源要正確處理好防汛與抗旱的關系。不同時段,既要考慮工農業及集鎮生活用水需求,又要根據工程安全狀況、天氣變化、雨情、水情,在確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最佳科學調度方案,變泄為蓄,合理多蓄,盡量少泄;同時抓住有利時機,做好非灌溉時期塘、池、田的蓄水,充分發揮調蓄功能,增加可利用水量。抗御干旱災害必須要有相應的農業措施,改變農作物品種單一的格局,避免用水的高度集中,在半干旱地區要及時推廣節水保水型的耕作技術,如旱地育秧、免耕栽插、半干旱式水稻栽培技術等。旱情嚴重時,改種旱作物。農業部門在安排土地利用作物種類、品種結構、耕作技術、栽培技術時,要以可能供給水量為出發點,變對抗性種植為適應性種植。
(三)信息報送和處理
1.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有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調查了解,隨后補報詳情。
2.本著盡早發現及時處理的原則,加強對險情災情的排查。
3.凡接到報告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應立即組織調查,對存在的險情及問題,要采取措施,以最短的時間加以解決。
(四)搶險救災
1.出現水旱災害時,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2.如遇重大險情災情應迅速組織搶險隊伍實施搶險救災,并組織事發地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和河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抗旱隊伍或搶險救災專業部隊實施。
3.處置災害和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統一指揮,各單位、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4.災情嚴重、情況危急時,請求上級協助搶險救災,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和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工作。
(五)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高度重視應急人員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器械,以備隨時應用。
2.搶險救災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自我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
3.出現水旱災害后,要協調有關單位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按照上級指令,及時發出通知,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對轉移的群眾,社會事務辦負責協調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受災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六)信息發布
防汛抗旱工作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要信息發布應按有關規定由專人負責,未經上級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汛情、旱情和災情信息。
(七)響應結束
1.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可視情況中止預案應急響應,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抗旱期。
2.依照有關規定緊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緊急防汛抗旱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或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災害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鎮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栽。
3.緊急處理工作結束后,鎮政府應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水利單位恢復損毀的水利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水旱災害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五、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2.出現突發水旱災害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方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抗旱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3.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手機信息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對重點危險段的水利工程設施,勐糯農業中心、勐糯片區重點水源工程管理中心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及時組織實施;要儲備常規搶險機械、物資和救生器材,以滿足搶險急需。
2.應急隊伍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旱義務。部隊和民兵是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抗旱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3)在日常工作中,各村應組織群眾做好防汛抗旱應急演練,達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3.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防汛抗旱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抗旱人員、救災物資運輸,負責搶險、救災車輛的調配。
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部門主要負責災區疫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搶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三)宣傳和培訓
1.汛情、旱情、災情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由上級防汛抗旱部門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主要河流發生超設防標準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上級防汛抗旱部門統一發布汛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工作。
3.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有上級防汛抗旱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六、后期處理
發生水旱災害后,要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一)救災
1.發生重大災情時,鎮政府應成立救災小組,負責災害救助工作。
2.應及時調配救災物資,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3.及時調配醫療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的傳播、蔓延。
4.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及時清除。
(二)防汛抗旱物資補充
針對防汛抗旱物資的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三)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抗旱通信設施,應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四)災后重建
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五)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防汛抗旱工作結束后,應對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實施效果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對防汛抗旱預案加以修訂和完善;各村、各單位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總結、分析、評價,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七、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