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1-9-/2022-0513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勐糯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安全生產 | 發布日期 | 2022-05-13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全面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深化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徹底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依法嚴厲打擊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和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等各類槍支、彈藥以及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等各類爆炸物品。
二、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郵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或者在托運、寄遞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走私槍支、彈藥;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三、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立即投案自首并將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上交當地公安機關。
四、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上述非法槍爆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槍爆物品的,依法收繳并從嚴懲處。
五、違法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涉槍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六、凡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處罰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公民發現遺棄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七、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動員、規勸在逃涉槍涉爆案件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凡舉報查證屬實的,繳獲沖鋒槍等軍用槍支的,每支獎勵人民幣5000元,每發軍用子彈獎勵50元;鉛彈每發2元,繳獲獵槍小口徑步槍的每支獎勵2000元,繳獲火藥槍(銅炮槍)的,每支獎勵1000元,繳獲汽槍等其它槍支的,每支獎勵500元,繳獲炸藥、黑火藥等爆炸物品的,每千克獎勵1000元,雷管每枚獎勵20元,導爆(火)索每米50元。窩藏、包庇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龍陵縣人民法院 龍陵縣人民檢察院 龍陵縣公安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