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1-9-/2020-111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勐糯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社會保險 | 發布日期 | 2020-11-10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怎么交的問題
(一)誰可以繳
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縣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繳費檔次
2014年,兩項制度合并后,繳費檔次由原來的農村100—500元5個檔次、城鎮100—1000元10個檔次,統一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個檔次。參保人可根據其經濟實力和參保需求,每年可在這13個檔次中自主選擇一個繳費檔次繳納。
(三)財政補助
1.進一步健全了“多繳多補”激勵機制
省市對繳費補貼作了進一步明確,參保人按照規定繳費后,選擇100—1500元繳費檔次的,省級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繳費補貼,在此基礎上,對選擇1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參保人,每增加繳費100元,給予10元的繳費補貼,但最高補貼標準每人每年不超過100元,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50%,市、縣級承擔50%(其中:市級財政承擔20%,縣級財政承擔80%);對選擇20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按照參保人所選檔次金額的6.5%享受政府補貼,所需資金,除省級財政給予30元/人外,超出部分由省級財政承擔50%,市、縣級承擔50%(其中:市級財政承擔20%,縣級財政承擔80%)。繳費補貼各級繳費補貼如下表:
單位:元
| 繳費 檔次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 省財政補貼 |
30 |
35 |
40 |
45 |
50 |
55 |
60 |
65 |
70 |
75 |
80 |
80 |
112.5 |
| 市財政補貼 |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0 |
16.5 |
| 縣財政補貼 |
10 |
9 |
8 |
12 |
16 |
20 |
24 |
28 |
32 |
36 |
40 |
40 |
66 |
| 合計 |
40 |
45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110 |
120 |
130 |
130 |
195 |
參保人未按規定繳費的,不能享受當年財政繳費補貼。
2.進一步健全了“長繳多得”激勵機制
1、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市、縣兩級財政承擔每月加發2元基礎養老金(市級財政承擔20%,縣級財政承擔80%)。這項長繳多補政策與市〔2011〕211號、縣〔2011〕90號文件新農保和城居保優惠政策一致,也是省里明確出口補的基本要求。市保政發〔2011〕211號、縣龍政辦發〔2011〕90號文件還規定,對繳費滿20年至30年內的,每月增加5元基礎養老金;對繳費滿30年以上的,每月增加10元基礎養老金的長繳多補政策,這一更加優惠的多繳多補政策,在2014年的市、縣城鄉居保實施細則中沒有明確,但也沒有調整變動,在沒有與相關政策沖突相違和變動的情況下,繼續執行。
2、對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享受待遇的城鄉老年居民,每月加發5元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省級財政承擔50%,市、縣級承擔50%(其中:市級財政承擔20%,縣級財政承擔80%)
(四)特殊困難群體怎么繳
1.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員(一、二級殘疾)優惠政策:一是省財政按年代繳費標準由100元提高為每年200元;二是已年滿55周歲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重度一、二級殘疾人,享受省級財政按月支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補助,支付標準與月基礎養老金標準一致,補助標準將隨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而調整(目前基礎養老金標準為103元/人/月。65周歲及以上108元/人/月)。
2.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傳統五保戶優惠政策:一是從2014年起,縣財政對傳統五保戶參保人按照100元的繳費檔次標準逐年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二是已年滿55周歲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傳統五保戶參保人,享受縣級財政按月支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補助,但已享受省級財政養老補助的重度一、二級殘疾人,不再重復享受縣級財政養老補助。
(五)喪葬補貼
參保人在繳費或領取待遇期間死亡,市、縣財政給予繼承人12個月全省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按死亡當年當月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一次性喪葬撫恤金,所需資金市級財政承擔20%,縣級財政承擔80%。
二、怎么領的問題
(一)領取條件。兩種情況:一是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我縣為2011年7月),已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可以不繳費,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二是適齡城鄉居民首先要按規定參保并履行繳費義務,才能享受相應的待遇。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參保人,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待遇組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按月領取,支付終身。一是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制度實施時基礎養老金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目前60—64周歲老年居民的基礎養老金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月103元(中央88元、省15元),65周歲及以上的老年居民基礎養老金108元(中央88元,省級17.5元,市級0.5元,縣級2元。);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縣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養老保險檔案。參保人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政府、集體及其他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利息等,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礎養老金(103元)+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