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9-8/20250620-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平達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村振興 | 發布日期 | 2025-06-20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進一步加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平衡,嚴厲打擊和有效遏制非法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云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龍陵縣特定范圍內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
龍陵縣三江口國有林場、亮山國有林場國有林區范圍。
二、禁獵期禁獵區內,全年禁止一切非法獵捕活動。
三、禁獵工具
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氣槍、地槍、排銃、獵套、獵夾、鐵夾、犬捕、地弓、彈弓、弩、弓箭、鐵籠、滾籠、捕鳥網等獵捕工具進行獵捕。
四、禁獵方法
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陷阱、水淹、設套、籠捕、掏蛋、揀蛋、刀砍、棍擊、利用播放音響、鳥鳴誘捕、麻醉藥(物)等手段和方法進行獵捕,禁止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及破壞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活動。
五、禁獵對象
禁止獵捕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云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六、其他
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申辦批準手續,并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活動。
七、法律責任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違反規定在禁獵區和禁獵期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他未劃定為禁獵區的其他區域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八、舉報電話
縣林業和草原局:0875-6121833,龍陵縣公安局:0875-110。
本通告由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龍陵縣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