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9-8-/2020-121001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平達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村振興 | 發布日期 | 2020-10-22 |
| 文號 | 瀏覽量 |
平達鄉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于做好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國開辦司發〔2020〕14號)、《云南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開組辦發〔2020〕42號)、《保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保開組辦﹝2020﹞22號)、《龍陵縣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實施方案》(龍開組辦﹝2020﹞28號),為認真做好全鄉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內容
(一)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和標注
1.標注貧困戶脫貧、脫貧戶返貧;
2.識別錄入新致貧戶;
3.錄入和標注貧困戶(含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自然增加及自然減少的人口。
(二)扶貧對象信息采集、更新和錄入
1.貧困戶(含脫貧戶)、邊緣易致貧戶及自然增加人員的基礎信息采集、更新。
2.貧困戶(含歷年脫貧戶)幫扶措施信息核實、采集和錄入。
3.所有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含已脫貧人口)的建制村以及村內的村民小組的基礎信息更新,并對歷年建制村及村民小組的缺漏信息進行采集補錄。
4.新識別貧困戶基礎信息采集錄入。
2020年度核對采集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間發生變化的信息,如貧困人口在校生狀況、貧困戶收入情況等,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對變化的信息進行更新。2020年10月1日后發生的變化信息計入2021年度,本次動態管理不做采集錄入。
(三)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識別錄入和標注
對新發生的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進行識別,采集致貧(返貧)風險以及邊緣易致貧戶基礎信息,并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進行錄入和標注。
(四)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跟蹤監測工作
1.對2019年底識別的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采集并錄入享受幫扶的措施信息;
2.評估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返貧(致貧)風險變化,標注“是否消除返貧(致貧)風險”。
3.同步采集2019年和2020年邊緣易致貧戶的新增指標信息,并補錄進系統。
(五)建檔立卡問題數據整改工作
針對脫貧攻堅普查、建檔立卡數據質量評估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數據,進村入戶核實核準各項數據信息,對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不實不準的數據與行業部門進行比對、完善和整改,確保建檔立卡數據高度統一,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二、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和開展培訓
9月底前,鄉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并進行動員部署,各村(社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村(社區)工作方案,進行動員部署和組織開展進一步培訓。
(二)動態管理和信息采集
1.時間安排
(1)10月10日前,各村(社區)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召開貧情分析會議,鄉級掛村(社區)領導干部、駐村扶貧工作隊、村“三委”干部、涉及村民小組的組長、村民代表、黨員代表等人員參加,逐組逐戶分析,完成扶貧對象的分析研判,形成年度脫貧戶、脫貧返貧戶、新致貧戶、脫貧不穩定和邊緣易致貧風險消除戶、新發生脫貧不穩定和邊緣易致貧戶初擬名單(附件2、3)。
(2)10月25日前,各村(社區)組織動態管理工作隊進村入戶完成貧困戶、邊緣易致貧戶、行政村、村民小組等扶貧信息數據的采集和匯總,初步確定各類扶貧對象名單并上報,同時完成村級各個階段的評議步驟,主要包括:一是根據貧情分析和實地調查結果,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村民小組黨員和戶主評議,評議會上要向參會人員逐戶做情況說明,并聽取參會人員意見,查缺補漏,確保對象精準,群眾認可,新納入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填寫《貧困戶申請書》;二是10月21日前召開村“兩委”初定會議,對前幾階段形成的各種名單進行初定,21日至25日村“兩委”初定結果在村級公示欄和村民小組內的公開場所同步公示5天,若有舉報,由動態管理工作隊組織調查核實并及時處理,沒有舉報,將公示結果提交村民代表會作出決議;三是10月25日前召開村民代表會對公示結果進行決議,公示期間舉報線索的處理結果要在會上進行說明,村民代表就公示情況及舉報處理結果發表意見,以上應記入村民代表會會議記錄。形成議定名單于10月25日前上報鄉級審定。(附件7)
(3)10月28日前,鄉級組織各部門和村(社區)上報上來的數據開展審核比對,各部門要積極提供相關數據,與鄉扶貧部門提前對接謀劃,在錄入前就完成第一次扶貧對象信息數據核準核實工作。一是10月28日前鄉級就村民代表議定上報的議定名單結合部門數據比對情況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鄉級審定,并將審定結果于10月28日至11月3日同步公示到村,公示期間設置舉報箱,對舉報線索要有記錄、有核實、有處理結果;二是11月3日前將鄉級審定公示結束的最終結果上報縣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以上時間安排各村(社區)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可以適當進行調整。但必須保證公示時間滿5天,10月25日前必須保證完成村(社區)所有線下工作,并上報鄉級審核確定。
2.扶貧對象動態管理
(1)貧困退出。貧困人口、貧困村退出按照《云南省貧困退出機制實施方案》(云廳字〔2016〕11號)和《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貧困退出機制的通知》(云廳字〔2019〕31號)以及《云南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0年貧困戶退出人均純收入標準的通知》(云開組辦〔2020〕1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執行。
(2)新致貧戶識別和脫貧戶返貧。新致貧戶識別和脫貧戶返貧要嚴格按照《云南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印發云南省貧困對象動態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貧開發〔2017〕31號)和《云南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建檔立卡數據信息調整和補錄工作的補充通知》(云開組辦〔2018〕26號)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執行。
(3)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識別。對新發生的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按照《龍陵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龍陵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龍開組〔2020〕8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執行。
(4)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跟蹤監測。對2019年末及2020年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識別并標注的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要逐戶逐人采集并錄入享受幫扶信息,并對照《龍陵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龍陵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龍開組〔2020〕8號)文件要求,評估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風險變化,經評估消除返貧(致貧)風險的,及時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進行標注。
3.扶貧對象信息采集、更新
(1)新識別貧困戶的信息采集。使用國務院扶貧辦制發的《新識別貧困戶信息采集表》(附件1)入戶核實并采集基礎信息。
(2)貧困戶、脫貧戶、返貧戶的信息采集。通過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打印《貧困戶信息對照表》,入戶核實信息并采集本年度發生變化的基礎信息。
(3)貧困戶歷年幫扶措施的信息采集。使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打印歷年幫扶措施信息對照表,入戶核實信息并采集本年度發生變化的幫扶措施信息。
(4)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信息采集。使用國務院扶貧辦制發的《邊緣易致貧戶信息采集表》(附件4)和《脫貧不穩定戶信息采集表》(附件5)入戶核實并采集基礎信息。同步采集2019年和2020年邊緣易致貧戶的新增指標信息,并補錄進系統。
(5)貧困戶(含脫貧戶)和邊緣易致貧戶家庭成員自然變更的信息采集。使用國務院扶貧辦制發的《貧困戶、邊緣易致貧戶家庭成員自然增加情況表》(附件2)和《貧困戶、邊緣易致貧戶家庭成員自然減少情況表》(附件3)采集。
(6)貧困村和貧困村內村民小組的信息采集。通過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打印《貧困村信息對照表》、《自然村信息對照表》采集發生變化的信息。
(三)數據錄入和系統操作
11月3日至11月13日,待縣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工作開展情況,向市扶貧辦書面申請開通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相關功能。于11月13日24時前組織各級業務人員完成全部數據錄入和系統操作工作。11月13日至15日,組織各部門、各村(社區)對已錄入數據信息查缺補漏,同時上報確定的各類對象動態調整匯總表(附件7)。
(四)數據分析和問題梳理
11月14日至20日,組織各部門和各村(社區),結合脫貧攻堅普查和建檔立卡數據質量評估工作情況,開展數據分析,查找梳理疑似退出質量不高、識別納入不精準及數據質量等問題,形成到戶到人具體問題清單。
(五)問題核查整改
11月21日至25日,各村村(社區)根據問題清單,組織工作人員開展實地核查,并對查實的問題立行立改,舉一反三。
(六)完善系統數據
11月26日至30日,各村(社區)組織工作人員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對經核實整改的問題數據進行修改完善。11月30日24時國務院扶貧辦將關閉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所有錄入、修改功能。
(七)工作總結
1.12月1日至6日,各村(社區)對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并上報總結報告。
2.12月7日至15日,各村(社區)對建檔立卡以來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并上報5年總結報告。
三、有關事項
(一)收入計算周期
本輪動態管理所有工作對象家庭收入計算周期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低保金、養老金計入脫貧戶收入。
(二)信息采集填表說明和指標解釋
本輪動態管理信息采集和錄入工作的指標和數據口徑統一按國務院扶貧辦制發的《相關采集表填表說明和指標解釋》執行。
(三)貧困戶脫貧校驗
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對“貧困戶脫貧”操作設置了限制條件,凡“兩不愁三保障”數據顯示未解決的貧困戶,均無法進行“脫貧”操作。
(四)使用全國建檔立卡手機APP開展信息核實工作
為減輕基層打印表格負擔,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手機APP的相關功能開展信息核實。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
今年是脫貧攻堅收官之年,扶貧對象動態管理是脫貧攻堅年度重點工作之一,時間緊、任務重,政策性強,各村(社區)要高度重視本村(社區)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各村(社區)一把手要親自抓,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創新工作方式,認真組織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統籌整合各級掛包單位、鄉村兩級和駐村工作隊力量,切實強化經費、人員等各類保障。
(二)嚴格標準程序,確保工作質量
要嚴格較真碰硬,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標準程序,對扶貧對象做到“應退盡退、應納盡納”,對監測對象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幫扶”。要在村級建立數據信息會審工作機制,把好第一關口,堅決杜絕虛假脫貧、數字脫貧,防止信息采集不實,錄入錯誤。
(三)堅持舉一反三,提升數據質量
各部門、各村(社區)要積極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緊盯脫貧攻堅普查和建檔立卡數據質量評估中發現的問題數據,運用好扶貧數據“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工作成果,堅持和完善數據比對長效工作機制,全面提高數據質量,確保扶貧數據共建、共享、一致,實現縣級閉合,堅決杜絕馬虎走過場的現象。
(四)強化統籌協調,確保數據無縫對接
本輪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與省、市脫貧攻堅成效考核等工作緊密銜接,各村(社區)必須統籌謀劃,加強協調,把握重要環節和關鍵時間節點,壓茬推進各項工作,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五)嚴明工作紀律,加強督查考核
本輪動態管理工作情況將納入省委、省政府對各地2020年度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內容,特別是信息數據質量是國務院扶貧辦2020年考核的重要內容,本輪動態管理結束后,在相關督查巡查、審計監督、第三方評估中,如存在不實不準等問題,列入問題清單,納入考核綜合評價。動態管理期間,國務院扶貧辦、省扶貧辦將派出督導調研組,對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進行督導。鄉級也將組織開展督導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標準把握不嚴、程序履行不規范、工作進度慢等問題。對問題突出的,納入常態化約談,并作為年度成效考核的依據。
附件:1.新識別貧困戶信息采集表
2.貧困戶、邊緣易致貧戶家庭成員自然增加情況表
3.貧困戶、邊緣易致貧戶家庭成員自然減少情況表
4.邊緣易致貧戶信息采集表
5.脫貧不穩定戶信息采集表
6.相關采集表填表說明和指標解釋
7.平達鄉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