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9-8/20240304-00006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平達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安全生產 | 發布日期 | 2024-03-04 |
| 文號 | 瀏覽量 |
龍陵縣酒類產品經營戶:
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發育的關鍵時期,飲酒不僅會損害他們的身體健康,還會影響他們的性格塑造,甚至會讓他們做出一些錯誤的判斷和行為,導致不良后果的發生。為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給未成年人營造綠色生活環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現就全縣酒水經營單位依法落實主體責任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商場、超市、專賣行、便利店、賓館、飯店、酒吧等煙酒柜臺,須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二、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產品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三、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和義務各經營戶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把好源頭關,幫助未成年人遠離酒類產品,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讓未成年人在一個安全、文明、和諧的環境中健康快樂地成長。公眾如發現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產品違法違規問題的,請及時撥打“12315”或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特此告知。
龍陵縣未成年保護領導小組社會保護組
2024年2月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