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8-X/20241225-00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象達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食品藥品監管 | 發布日期 | 2024-12-25 |
| 文號 | 瀏覽量 |
臨近歲末年初,殺年豬、婚嫁、節日宴請等組織的農村客事日漸增多,同時也是群體性食物中毒和各種食源性疾病的高發季節。為進一步強化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特發布以下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提示。
一、舉辦者承擔好主體責任。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是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并對其舉辦的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責,承擔農村集體聚餐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相關法律責任。
二、抓實逐級申報備案管理。嚴格執行《龍陵縣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自辦宴席的工作方案》(〔2021〕—8),按照“一申報、一核實、六統一”的操作流程進行規范,嚴格實施農村自辦宴席一件一申報,一件一核實,在辦理過程中做到“六統一”,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農村集體聚餐宴席舉辦者須在辦席前10天向所在村(社區)委員會進行申請,報告并登記,由本行政村食品安全協管員向所在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報備,填寫《龍陵縣農村集體聚餐操辦人員登記表》和《龍陵縣農村集體聚餐申報備案登記表》,因喪事舉辦宴席或者其它特殊情況無法按規定時間提前報告的,應在宴席舉辦當天及時報告,簽訂《龍陵縣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告知書》。
三、確保舉辦場所衛生整潔。用于加工的場所要遠離污染源,預先進行環境清掃,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孳生條件。宴席廚房應設于固定用房內,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裝置,有排污及存放廢棄物的設施,有冷凍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潔設施等。
四、確保食品加工制作人員健康上崗。承辦的廚師及服務人員應持有效健康證上崗,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加工操作食品前或接觸污染物后要及時洗手消毒。嚴禁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傳染病及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確保食物無毒無害。不加工制作生食水產品及外購直接入口熟食品,禁止加工食用河豚、發芽馬鈴薯(洋芋)、鮮木耳、野生菌、四季豆等易發生食物中毒的產品。采購的肉類、水產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時加工處理,應使用冰箱或冰柜進行冷藏(凍)保存。嚴禁以任何形式加工和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及其泡酒的行為。嚴格規范原料采購渠道,嚴格散裝白酒進貨查驗,不采購、貯存、加工制作來路不明、超過保質期限、腐敗變質的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六、確保加工儲存安全無害。規范加工操作、貯存行為,做到食品燒熟煮透,餐飲具嚴格清洗消毒,生熟用具分開,植物性和動物性食品加工貯存分開等要求,堅決杜絕交叉污染;隔夜食品要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要徹底復熱;非食用原料及危險化學品與食品要隔離保存,避免誤拿誤用,農藥、獸藥不能存放在加工及就餐場所內。
七、集體聚餐必須留樣。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并放置在專用冷藏設施中,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于125克,在留樣容器上粘貼封簽,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信息。參加農村集體聚餐的群眾在發現有食品安全風險,可以向舉辦人提出意見,及時提醒改正,也可以撥打12315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參加農村集體聚餐的群眾如發生惡心、嘔吐、腹痛和腹瀉等癥狀時,要及時到醫院就診,并及時告知農村聚餐舉辦人。
龍陵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