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8-X-09_E/2017-0525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象達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食品藥品監管 | 發布日期 | 2017-05-25 |
| 文號 | 瀏覽量 |
農藥經營崗位操作規程
(引用標準:GB18265—2000)
一、農藥裝卸(經營)作業人員必須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藥液外溢,嚴禁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
二、營業人員應佩戴手套和口罩,穿防護服上崗作業。裝卸人員應穿工作服,戴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需的防護用具。
三、作業時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作業結束后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四、禁止在庫房內進行農藥分裝、改裝、開箱檢查等作業。
五、禁止在農藥儲存場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裝卸作業時不能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遠離熱源和火源。
六、作業時應在店面、庫房準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店面、庫房應張貼針對農藥事故的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
農藥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1、農藥倉庫應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級安全檢查制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
2、農藥儲存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1.8m。堆碼高度不得超過1.5m。
3、進入農藥倉庫的機動車輛應安裝防火罩。機動車裝卸貨物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4、、進入裝有甲、乙類農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是防爆型的;進入裝有丙類農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5、在距農藥倉庫安全間距范圍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6、農藥批發企業不得批發、經營高(劇)毒農藥或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農藥品種,不得將上述品種在倉庫內儲存。
農藥臨時儲存安全管理規定
(引用標準:GB18265—2000)
1、購進農藥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時應嚴格按國標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帳、貨、卡相符。
2、儲存農藥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滅火方法不同的農藥品種不能同庫儲存。
3、農藥儲存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1.8m。堆碼高度不得超過1.5m。
4、農藥保管員(可以是兼職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有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的農藥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解決;
5、農藥儲存場所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農藥養護員,負責農藥的技術養護、管理和監測工作。
6、各類農藥應儲存在適宜的溫濕度內。
農藥零售網點(門市)的安全要求及管理規定
1、農藥零售店面應與繁華商業區或居住人口稠密區保持不低于500m以上的距離。
2、農藥零售店面經營面積(不含庫房)應不小于60平方米,其店面不得設有生活設施。農藥零售店面不得經營食品(副食品)、煙草等物品。
3、零售店面內允許存放的單一品種量不能超過500kg,農藥總量不得超過1噸。
4、零售店面內農藥的擺放應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應有專柜存放。
5、零售店面內顯著位置應設有“禁止明火”、“有毒物品,小心﹗”等警示標志。
6、零售店面內應放置有效的滅火器1-2支,備有常用急救藥品。
7、零售店面與存放農藥的庫房(或罩棚)應有實墻相隔。
8、零售店面應根據農藥的性質與禁忌分別采用隔離儲存或分離儲存等不同的方式進行儲存。
9、農藥零售網點(門市),應向供貨方索取并向使用者提供規定要求的農藥產品有關信息。
農藥經營(審驗)登記管理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農藥購進登記臺賬,記載所銷售農藥的生產單位、進貨渠道、產品名稱、銷售情況等信息。賬冊應保存1年。
二、建立農藥購進審驗制度,對無產品檢驗合格證、無生產單位信息、無安全技術說明書的農藥拒絕購進、入庫。
三、審驗時發現有破損、標識不清的產品拒絕購進或要求重新更換。
四、購銷農藥時須向商家索要安全技術說明書。
五、禁止購進、銷售產品質量不合格和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農藥產品。
六、建立農藥產品流向(即:使用者)臺賬,做到購進、銷售臺賬二賬相符、實物與賬冊相符。
農藥批發、經營單位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規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農藥經營(儲存)泄漏、燃爆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農藥作為基本的農業生產資料,對保證糧食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農藥又是危險化學品、有毒物質,如經營儲存不當,將會造成中毒事故或燃燒爆炸事故的發生,為快速,切實、有效地控制農藥毒害,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經營、儲存安全,本單位(網點)制定了農藥經營(儲存)泄漏、燃爆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現發布如下:
一、指導思想
為了加強對農藥經營的安全管理,保護生態環境及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為有效預防農藥事故發生和應對發生農藥經營儲存泄漏事故,制訂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本單位(網點)農藥經營(儲存)環節泄漏、燃爆事故發生時的應急處理工作。
三、指揮機構及職責任務
本單位(網點)設立農藥經營(儲存)泄漏、燃爆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揮農藥泄露、燃爆事故發生時應急搶險工作,人員及職責如下:
組長(負責人):
負責農藥經營(儲存)泄漏、燃爆事故日常預防的監督檢查和事故狀態下組織應急搶險工作。
副組長(專職安全員):
負責農藥經營儲存泄漏(燃爆)事故預防的日常檢查工作和事故狀態下應急搶險工作的具體指導及協調組織。
成員:
在日常經營(儲存)活動和預案啟動時根據職責分工做好分內的工作。
四、預防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及行動。
預警信息主要來自于實行日常監控。根據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由專職安全員(發現或通過分析其他作業人員提供的基本信息)將預警信息報告領導小組負責人,確定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嚴重程度,并確定處置方法,然后根據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處置,統一時間、統一檢查的原則開展工作。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
若重大事故發生,必須在1小時內分別上報到當地鄉鎮政府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事故發生后應采取以下措施:
1、如出現人員中毒事故,應根據中毒癥狀分別采取急救措施。
①輕度中毒癥狀:有頭暈、頭痛、惡心、嘔吐、多汗、無力、胃口不好、胸悶、視力模糊等。
②中度中毒癥狀:除以上癥狀外,還出現輕度呼吸困難、肌肉跳動、瞳孔縮小、精神恍惚、走路不穩、大汗流涎、腹疼、腹瀉等。
③深度中毒癥狀:除上述癥狀加重外,還出現昏迷、抽搐、呼吸困難、口吐白沫、肺水腫、瞳孔小如針尖、大小便失禁、驚厥或呼吸麻痹等。如不及時搶救,即有生命危險。
急救方法:
①立即將患者抬離中毒現場,清除毒物,阻止毒物的繼續吸收。如皮膚污染時,立即用微溫的肥皂水或2%堿水徹底清洗(不能用熱水)。如誤服中毒,應盡快催吐和洗胃。
②及時服用解毒藥物。有機磷解毒劑目前有兩類,一類是抗膽堿劑,主要是阿托品;另一類是膽堿酯酶復能劑,主要有解磷定、氯磷定、雙復磷等。
③中醫中藥治療:用綠豆1兩,甘草1兩煮水服;或用曼陀蘿0.5--0.9克煎湯服用;或用金雞尾、金銀花各4兩、甘草2兩煮水服,一次灌服兩碗。
④對癥治療:呼吸困難者,要給予輸氧,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發生腦水腫時,應迅速讓患者脫水利尿.同時服用保護腦細胞的藥物以及蘇醒藥物,并給予輸液;大量出汗、脫水嚴重者,要適量補充鹽水。
2、燃爆事故
農藥中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品種(譬如:乳油類農藥制劑)一旦受壓、撞擊、泄漏,在高溫或明火情況下會導致火災或爆炸事故發生。
(1)預防措施:
①不同類型的農藥分類儲存、擺放,禁忌物品(譬如:酸性農藥和堿性農藥)隔離儲存、擺放。
②碼放(堆垛)高度、墻距、垛距不低于規程規定的要求,碼放(堆垛)要整齊,嚴防傾倒。農藥專儲倉庫內要有測溫報警裝置。
③勤于檢查,對滴漏、破損的農藥要及時進行處理。
(2)應急搶險措施:
應急狀態下搶險人員要安全防護到位(戴防毒面具或潔凈的口罩、防化手套、穿膠鞋)迅速進入現場,第一時間內用干粉滅火器和干砂處理險情,防止事態擴大。
五、應急保障
1、通信與信息保障
凡我單位(網點)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工作期間必須保證手機聯絡暢通。各成員的聯系電話通告如下:
2、救援器材、藥品保障
(1)常備救援器材:6-8KG級干粉滅火器2-6支;1-3立方米砂堆1個、鐵鍬1-2把。
(2)防護用具:防毒面具、防毒(微粒)口罩、防化手套、帆布手套、防化服裝等。
(3)常備藥品:阿托品、解磷定、氯磷定、雙復磷、金銀花、甘草、高錳酸鉀、脫脂棉、紅汞水、碘酒、雙氧水等。
3、人員素質保障及預防保障
我單位(網點)每(周、月、季)定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會,講解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程序(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處置風險的能力;除做好日常檢查外,每(周、半月)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
六、應急演練
為進一步提高本預案的可操作性,更好地結合于實戰,我單位(網點)每年進行1次預案演練。具體時間視情況而定,相關程序按預案演練計劃進行。
七、本預案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預案發布單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