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8-X/20241226-0001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象達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社會救助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
| 文號 | 瀏覽量 |
四、臨時救助政策解答
43. 什么是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是政府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 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 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 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
44. 臨時救助對象包含哪幾類人員?
臨時救助對象,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 象。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溺水、 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 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 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
括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 力,在提出申請之前 6 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個人 自付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即已扣除政府補助和 社會幫扶后的個人自付部分)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 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
45. 臨時救助如何受理?
臨時救助受理分為依申請受理和主動發現受理。
依申請受理。申請臨時救助一般應以家庭或個人為單 位提出,應當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 書面申請,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對 于具有居住證或在當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居住 1 年以上的, 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和審核、公示, 并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上述情形之外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上述規定中的具備申請條件的對象直 接向縣級政府設立的救助管理機構(即救助管理站、未成 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等)申請救助。當地縣級政府沒有設立 救助管理機構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 其向縣級民政部門申請救助。申請臨時救助,應按照規定 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無正當理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 事處)不得拒絕受理;因情況緊急無法在申請時提供有關 證明材料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先行受理, 后補充完善有關證明材料。
主動發現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 民委員會應主動了解、掌握、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 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主動幫助有困難的家庭
或個人提出救助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 級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在發現或接到有關部門、社會 組織、公民個人報告救助線索后,應主動核查情況,對于 其中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協助其申請救助并受理。
46. 臨時救助的辦理程序是什么?
根據急難程度,臨時救助的辦理程序分為一般程序和 緊急程序:
①一般程序(面向支出型救助對象)
申請。家庭或個人提出書面申請(或由村(居)民委 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自收到困難家庭 或個人書面申請的 10 個工作日內,在村(居)民委員會協 助下,通過入戶調查、走訪鄰里等方式, 對臨時救助申請人 的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等進行逐一調查 核實,視情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審核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居 住的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示后,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提交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后,應在 5 個工作日內,對調 查材料和審核意見進行全面審查,作出審批決定并張榜公 示。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 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②緊急程序(面向急難型救助對象)
申請。家庭或個人提出書面申請(或由村(居)民委 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審核審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屬于
急難情況且救助金額在鄉鎮(街道)臨時救助金審批額度 內的,48 小時內予以先行救助,事后 5 個工作日內補充必 要審批手續。
屬于急難情況且救助金額超過鄉鎮(街道)臨時救助 金審批額度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縣級民 政部門審批。縣級民政部門作出審批決定(48 小時內予以 先行救助,事后 5 個工作日內補充必要審批手續)。
47. 臨時救助標準如何確定?
臨時救助標準根據救助對象的家庭人口、困難類型、 困難程度和困難持續時間等因素分類分檔制定,由各州、 市人民政府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①支出型救助標準。對于符合支出型救助條件的,可 按照城鄉統籌、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單次救助金額一般不 高于當地城市低保年標準的 3 倍;特別困難的,按照“一 事一議”的方式,可適當提高救助標準,但 1 年內臨時救 助不超過 2 次且累計救助金額一般不高于當地城市低保年 標準的 6 倍。
②急難型救助標準。對于符合急難型救助條件、困難 程度較輕、救助金額較小的, 及時給予 1000 元(含)以下 的臨時救助;對于困難程度較重、救助金額較大的,參照 支出型救助標準計算。對于因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意外 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急難情況, 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 根據具體情形分類分檔設定,適當提高救助額度。
48. 臨時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對象,一般采取發放臨時救助
金、發放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三種方式給予救助。其中, 發放實物方面,根據臨時救助標準和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 要,可通過提供衣物、食品、飲用水等實物,以及提供臨 時住所、臨時生活照料、心理干預等方式予以救助。提供 轉介服務方面,即對給予臨時救助金、實物救助后仍不能 解決困難的臨時救助對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醫療、教 育、住房、就業、司法、殘疾人保障等專項救助條件的, 協助其申請;需要公益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 愿者等通過慈善項目、發動社會募捐、提供專業服務、志 愿服務等形式給予幫扶的,及時轉介。
49. 因緊急情況獲得先行救助的臨時救助對象,在急
難情況緩解后,還需要補辦相關手續嗎?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 有關規定,急難型臨時救助對象在急難情況緩解后,需要 配合工作人員做好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 登記工作,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
50. 臨時救助一年可以救助幾次?
臨時救助屬于一次性救助,一個家庭或個人每年接受 臨時救助的次數一般不超過 2 次,原則上為一事一救,不 得以同一事由反復申請臨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