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8-X/20241102-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象達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公共文化服務 | 發布日期 | 2024-11-02 |
| 文號 | 瀏覽量 |
2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加強耕地保護和用途管控”首次明確將耕地用途管控項目細化到“種植用途”這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提供了新指引與之相關聯的是近年來國務院辦公廳以及自然資源部會同多部門連續發布多份重要文件為耕地保護制度注入“耕地用途管控”內涵概括說即“四、五、六、八”
“四嚴禁”
2021年11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印發《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永久基本農田提出:
“五不得”
2021年11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印發《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嚴格耕地用途管制:
此外,確需在耕地上建設農田防護林的,應當符合農田防護林建設相關標準。建成后,達到國土調查分類標準并變更為林地的,應當從耕地面積中扣除。嚴格控制新增農村道路、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等農業設施建設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確需使用的,應經批準并符合相關標準。
“六嚴禁”
2020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圍繞耕地保護提出:
“八不準”
2020年7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圍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提出“八不準”:
倉廩實,天下安。耕地是關系十幾億人吃飯的大事。近些年來,盡管國家對耕地保護越來越重視,制定了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一些群眾仍然以身試法,“頂風”違法違規侵占耕地。為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使違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現將展示3個違規占用耕地的典型案例。
1.贛榆區東關村張某破壞耕地案。2023年4月,連云港市贛榆區墩尚鎮小東關村張某(男,54歲,墩尚鎮小東關村人)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耕地,將自家養殖區兩側耕地進行水泥硬化,用以放置魚池、集裝箱等,墩尚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依法到該處送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時,張某女兒張某某(女,33歲,墩尚鎮小東關村人)掌摑現場工作人員,張某采取腳踹執法人員的行為,二人的行為阻礙了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惡劣影響。2023年4月7日,張某、張某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時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法官評析: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生活中,絕大多數群眾都能支持理解配合行政執法工作,但是有極少數人無視法律、蔑視執法、甚至暴力抗法。本案中的張某在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不但不配合,反而毆打執法人員,以暴力手段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并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無規矩不成方圓,只有人人遵紀守法,才有社會的安定與和諧。
2.江蘇省溧陽市姜某某破壞耕地案。2019年4月開始,姜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天目湖鎮觀山村委周笪組土地38.41畝(永久基本農田34.87畝)取土挖塘、擴建機耕路、硬化場地。2020年7月,溧陽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9月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4月,江陰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姜某某有期徒刑2年9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190萬元。
3.江蘇省江陰市謝某某非法占地案。2008年5月開始,謝某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璜土鎮、利港鎮土地18.14畝(耕地15.12畝)建設石料堆場。2018年6月,原江陰市國土資源局立案調查,9月經南京農業大學耕地毀壞鑒定專家組鑒定認為耕地重度毀壞,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2月,江陰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謝某某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悠悠萬事,吃飯最大!守住耕地,才能讓我們的飯碗端得穩。請廣大村民本著對國家負責、對自己負責的態度,依法依規獲得批準后使用土地,決不能違法違規占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