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5-1/20241220-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碧寨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社會救助 | 發布日期 | 2024-12-20 |
| 文號 | 瀏覽量 |
1.辦理事項
最低生活保障金
2.辦理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標準的居民。
(4)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
(5)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
3.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自2024年7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735元/人·月;全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6431元/人·年。其中:A類(重點保障戶)低保對象補助標準為534元/人月;B類(基本保障戶)低保對象補助標準為384元/人·月不變;C類(一般保障戶)低保對象補助標準為元/人·月。
3.申請材料
(1)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
(2)云南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3)云南省社會救助申請入戶調查表
(4)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表
(5)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
(6)其他證明材料
4.辦理流程
(1)申請受理。凡認為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都有權直接或通過已開通的政務服務平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申請有困難的,可委托村(居)委會代為提出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當以戶為單位,申請人按規定提交所需材料,并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符合參照單人戶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規定條件的,個人可按照上述規定程序提出單人戶申請。
(2)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采取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逐一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進行家庭經濟狀況調查。信息核對需經居民家庭或個人授權,通過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核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應當全部納入核對范圍。
(3)民主評議。入戶調查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
處)要組織評議小組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戶籍人口、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
(4)審核。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是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的責任主體,應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情況,對申請家庭是否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提出意見建議,并按程序公示后,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資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民主評議、公示情況等有關資料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5)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是最低生活保障審批的責任主體,
在作出審批決定前,應當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資料和審核意見 (含民主評議結論),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對有疑問、有舉報或者其他需要重點調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全部入戶調查。嚴禁不經調查、核對直接將任何群體或個人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6)公示。要嚴格執行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公示制度。按照審核公示、審批公示、長期公示的程序對申請家庭的入戶調查情況、民主評議和審核情況、審批結果進行公示。審核和審批公示時間均為7天,公示地點均在申請人所在村 (居)委會。
(7)資金發放。縣級民政、財政部門應當為救助家庭或個人在銀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機構辦理接受補助資金的賬戶,也可依托社會保障卡、惠農資金“一卡通”等渠道發放補助資金,全面實行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社會化發放。
6.辦理時間、地點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碧寨鄉人民政府便民服務大廳。
7.聯系方式:0875—682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