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4-3-302017-0128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臘勐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村振興 | 發布日期 | 2017-01-28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保山市財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下達2016年度第一批切塊到縣資金的通知>》(保財農〔2015〕269號)及《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2016年度省級財政扶貧產業項目資金的批復》(龍政復〔2016〕80號)文件要求,為增加貧困農戶收入,將自然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帶動山區貧困農戶增收致富,滿足社會對生態產品、綠色產品的需求。現結合龍陵縣產業發展實際,特制定龍陵縣臘勐鎮2016年度財政專項產業扶貧后備能繁母豬及種公豬養殖項目實施方案。
一、項目名稱:龍陵縣臘勐鎮2016年度財政專項產業扶貧后備能繁母豬及種公豬養殖項目
二、項目主管單位:龍陵縣扶貧辦、龍陵縣財政局
三、項目實施單位:臘勐鎮人民政府
四、項目技術支撐單位
龍陵縣畜牧獸醫局、龍陵縣臘勐鎮畜牧獸醫工作站。
五、項目建設性質
新建
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時間及建設內容
臘勐鎮確定后備能繁母豬養殖扶貧項目建設地點為全鎮1個村委會5個村民小組,即:長嶺崗行政村;紅楂子箐組、長河組、長嶺崗一組、長嶺崗二組、長嶺崗三組。扶持養殖農戶141戶(其中建檔立卡貧困戶65戶259人),養豬352頭,其中基礎后備能繁母豬343頭,種公豬9頭。
建設時間: 2016年5月~ 2017年1月.
七、項目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
(一)投資估算的原則
項目投資估算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一是結合項目區內項目單位投資估算;二是參照近幾年該地區的物價波動情況;三是結合統計部門提供的價格指數。
(二)財政扶貧資金補助標準
投入財政專項產業扶貧后備能繁母豬及種公豬養殖項目資金50萬元,主要用于后備能繁母豬及種公豬產業發展,購買后備能繁母豬343頭,按1400元/頭計算,申請財政扶貧資金補助48.02萬元。購買種公豬9頭,按2200元/頭計算,申請財政扶貧資金補助1.98萬元。
(三)投資概算及資金來源
項目建設計劃總投資為125萬元,其中:申請省級財政專項產業扶貧資金補助50萬元,投工投勞折資及自籌資金75萬元。
1.購買后備能繁母豬343頭,按1400元/頭計算,申請財政扶貧資金補助48.02萬元。
2.購買種公豬9頭,按2200元/頭計算,申請財政扶貧資金補助1.98萬元。
3.豬舍由農戶自建共投入75萬元,為群眾自籌及投工投勞折資資金。
八、項目技術方案
項目實施技術依托單位為:龍陵縣臘勐鎮畜牧獸醫工作站。
(一)技術路線
采用杜洛克種公豬、長X大雜Ly母豬。
(二)技術措施
1.后備能繁母豬組建。長X大雜Ly 343頭后備能繁母豬,杜洛克種公豬 9頭種公豬;種公豬要求個體大、雄壯,品種特征明顯,生長發育良好。種公豬三年更換一次。
2.制定切實可行的高標準種植玉米方案,確保玉米種植高產量,為養豬提供充足的飼料保障。
3.為保證后備母豬具有良好的繁殖能力,要供給全價日糧,5~6月齡時,每天2~2.5kg,飼喂2~3次,要有新鮮的飲水,無漏糞地板的豬舍要每天清洗糞尿。
4.配種最佳時間一般在6月齡時要求體重達到90kg,8月齡體重達到120kg時便可配種。為保證其適時發情及生殖系統的成熟,一般避開頭兩個情期,到第3個發情時再配種。
5.加強免疫工作,后備母豬于配種前根據當地疫情可考慮進行偽狂犬病、豬瘟細小病毒病、乙腦病等疾病的預防接種。
九、項目建設期和實施計劃
(一)項目建設時間
項目建設時間為8個月,即:2016年5月至 2017年1月。
(二)項目實施進度安排
該項目計劃實施8個月,即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2016年5—6月完成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2016年6—12月完成后備能繁母豬及種公豬的選購,豬舍建設、及相應的技術培訓;2017年1月完成縣級初驗、市級驗收。
項目實施時間進度表
序號 | 工作階段 | 2016年 | 2017年 | |||
5—6月 | 6—11月 | 12月 | 1月 | 2—12月 | ||
1 | 項目前期工作 | |||||
3 | 種豬選購 | |||||
6 | 縣級初驗 | |||||
7 | 省市驗收 | |||||
十、項目實施與管理
項目在長嶺崗行政村紅楂子箐組、長河組、長嶺崗一組、長嶺崗二組、長嶺崗三組5個村民小組實施。扶持養殖農戶141戶(其中建檔立卡貧困戶65戶259人),養豬352頭,其中基礎后備能繁母豬343頭,種公豬9頭。項目實施主要采取財政扶貧資金補助、群眾自籌及投工投勞的方式,依托龍陵縣臘勐鎮畜牧獸醫工作站進行技術指導,按行業規范和技術要求實施好項目。補助標準根據產業扶貧項目的建設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重點突出,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及建設內容實行公示、公告制,農戶投工投勞投料投資必須量力而行,配套到位,實現建設目標,讓群眾滿意。
項目采購后備能繁母豬及種公豬按正常招投標程序執行,由政府統一采購,然后發放到養殖戶。后備能繁母豬及種公豬拉運過程中拉到養殖戶家7天之內死亡由中標方承擔更換。
項目資金撥付情況后備能繁母豬及種公豬拉運到1/3撥付第一部分項目資金,拉運到一半以上撥付50%項目資金,待全部拉運結束7天過后待鄉級初步驗收再撥清全部資金。
縣級資金撥付方式。資金撥付采取先建后補的辦法,項目結束后,由臘勐鎮人民政府做自檢自查并提供養殖農戶報賬花名冊(報賬花名冊必須與事業計劃花名冊一致,不得變更)、項目竣工總結及項目結算報告、鄉農村審計室出具的審計報告等報賬材料進行縣級報賬,經縣級抽查合格后,再由縣財政局將補助資金一次性直接撥付至臘勐鎮人民政府,臘勐鎮人民政府將補助資金通過“一卡通”兌付到養殖農戶。再由臘勐鎮人民政府及時提供項目報賬、驗收資料和縣審計局出具的審計報告,提供縣級驗收。
十一、項目組織管理
項目計劃管理。項目計劃由臘勐鎮人民政府提出,報縣財政局、扶貧辦審核同意,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上級批準,制定年度具體實施工作計劃。
項目財務管理。產業扶貧項目建設的資金嚴格按照《云南省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云南省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辦法》的規定管理和執行。堅持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實行財政專戶儲存、封閉運行、專款專用。縣財政、扶貧兩個部門要認真檢查、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委托有關部門搞好項目資金的審計工作,加強項目財務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嚴格按照中央和省的有關管理辦法實行資金報賬制管理,縣扶貧辦和財政部門認真做好項目資金報賬憑證的審核、匯總、報簽等工作。
項目后續管理。產業扶貧項目建成后,要建立項目標志牌,項目建成驗收后,做好項目后續管理移交手續,加強建成項目的后續管理工作,做好項目實施單位、鄉鎮與項目村委會或項目戶的管護責任移交手續,確定項目鄉鎮、村、戶的后續管理責任。項目鄉鎮對已建項目,根據項目的使用性質和發揮效益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責成有關技術部門搞好配套服務工作,使產業扶貧項目發揮永久性效益。臘勐鎮人民政府對項目的基本資料、資金報賬憑證和項目責任合同等有關資料,立卷歸檔,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十二、項目監測評價安排
項目實施遵循公平、公開的原則,項目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開展督促檢查,針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研究對策,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項目評價監督小組明確職責,了解掌握項目建設全過程,對養殖農戶落實、農戶核定、資金補助等落實情況進行及時公示,征求廣大人民群眾意見建議,促使項目建設公開、透明、有序推進。
十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為了確保該項目的有序組織實施,縣、鎮兩級分別成立組織領導機構,縣級領導機構由分管副縣長任領導小組組長,扶貧辦、財政局、畜牧獸醫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扶貧辦、畜牧獸醫局及各項目鄉鎮相關人員組成,下設辦公室在畜牧獸醫局,由畜牧獸醫局主要領導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龍陵縣畜牧獸醫局為該項目的實施部門,具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督促等工作。
項目實施領導小組負責項目所涉及的養殖農戶落實、協調、資金籌措、項目質量、財務管理、勞動力組織、進度監督等工作。項目實施鎮、村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項目實施進度、資金使用和項目質量進行監管,村級項目實施領導小組有權向村“兩委”和鎮人民政府及縣扶貧辦提出意見和建議,并要求有關單位給予答復。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各單位的主要職責為:
1.臘勐鎮人民政府。負責2016年度財政專項產業扶貧后備能繁母豬及種公豬養殖項目自下而上規劃和申報、組織實施、勞動力組織、項目質量、工作協調、項目進度、各項補助資金的發放與兌現、檔案管理,做好項目自查驗收、檔案管理等工作,并負責項目中基礎建設和輔導員等資金的請款、報賬、核銷和資金結算。
2.紀檢監察、審計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農村扶貧開發工作進行監察、審計。
(二)加強項目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
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和縣級報賬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確保項目資金足額補助給農戶。對不按規定支付項目資金以及截留、挪用、擠占、克扣項目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項目資金使用與管理要嚴格實行扶貧資金縣級報賬制度。項目資金的使用必須有受益農戶簽名及村民委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方可報賬核銷,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嚴格實行項目公示制。對項目的立項批文、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的決算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和所務公開欄中予以公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三) 加大檢查驗收力度,確保產業建設成效
縣財政局、扶貧辦是項目產業基地建設的業務、財務主管部門,負責產業基地建設的綜合協調、組織督促檢查及資金管理督查。對實施單位組織不力、成效不佳和造成重大損失的,將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