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4-3/20241121-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臘勐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食品藥品監管 | 發布日期 | 2024-11-21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黃)草烏、附子、附片及制品是什么?
(黃)草烏、川烏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黃草烏或烏頭的母根,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都屬大毒藥材,含有滇烏堿、烏頭堿、次烏頭堿、新烏頭堿等多種生物堿,對人體毒性極強。
草烏、附子等中藥材因含烏頭堿而具有劇毒口服烏頭堿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難以破壞其毒性。若自行加工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不當,易導致嚴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云南省平均每年烏頭類中毒事件高達30余起。由于毒性極強,國務院制定的《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將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為藥物使用,且孕婦禁用,也不宜與半夏、瓜蔞、瓜蔞子、瓜蔞皮、天花粉、川貝母、浙貝母、平貝母、伊貝母、湖北貝母、白蘞、白及同用。同時,購買和使用都必須在醫生指導下才能進行。
二、煮食(黃)草烏、附子、附片及制品的風險有多高?
《中國藥典》和《云南省中藥材飲片標準》規定,炮制后的(黃)草烏每日用量限于3—9克、附子3—15克,而且必須先煎久煎,使毒性極強的雙酯型生物堿轉化而降低毒性。但是,目前家庭或邀約親友共同煮食(黃)草烏、附子、附片及制品時,一是直接用毒性極強、未經炮制的鮮藥材,二是用量遠遠超過藥品標準規定用量,三是煮食過程均不能使毒性成分完全轉化,因此發生中毒的風險極高。
三、食用(黃)草烏、附子、附片及制品中毒有什么表現?
食用(黃)草烏、附子、附片及制品類藥物中毒的臨床表現主要是患者口舌、四肢或全身發麻、惡心、嘔吐、煩躁不安、甚至昏迷、面色蒼白、心慌氣短、心率減慢或紊亂、血壓下降、瞳孔散大或縮小、復視并出現幻覺等癥狀。
四、如何防止食用(黃)草烏、附子、附片及制品中毒?
1. 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絕不要煮食(黃)草烏、附子、附片及制品等毒性中藥材。
2. 自覺做到不參與、不邀約、不聚眾煮食(黃)草烏、附子、附片及制品等毒性中藥材,并禁止飲用以此類藥材自行泡制的藥酒,發現別人擅自煮食或飲用時一定要堅決勸阻,并及時向當地基層政府和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反映。
3.誤食摻入了(黃)草烏、附子、附片及制品等毒性中藥材的食品,如出現口、唇、舌發麻,臉部以及皮膚發癢或者有螞蟻爬行感,惡心、發慌等中毒癥狀,應當馬上采取簡易催吐方式,并立即到就近的正規醫療機構進行救治,不要自行處理或亂服藥物,以免延誤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