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4-3/20241001-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臘勐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食品藥品監管 | 發布日期 | 2024-10-01 |
| 文號 | 瀏覽量 |
進入秋冬時節,為加強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中毒防控,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預警公告如下:
一、草烏、附子等中藥材含烏頭堿,有劇毒,已列入國家《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管理,不是食品,更不能當作普通食品、普通藥膳食用。加工不當會導致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草烏、附子屬于毒性中藥材,其主要成分烏頭堿類對人體毒性極強,0.2毫克烏頭堿就能讓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燉煮等普通加熱方式無法完全破壞其毒性,食用后容易導致中毒甚至死亡。
二、嚴禁各餐飲服務單位以任何方式經營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經發現,依法嚴厲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家庭、個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約他人食用草烏、附子等烏頭類中藥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家庭自制的含有草烏等毒性中藥材用于外用的泡酒,應當標識清楚并妥善存貯,嚴防誤飲誤食造成中毒事件發生。
四、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區供餐單位、養老機構食堂、醫院食堂、婚喪嫁娶和會議集體用餐等群體性聚餐場所,嚴禁加工食用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發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如因疾病確需服用,應到正規醫療機構購買經過科學炮制的草烏、附子,并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六、若不慎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及其制品后,出現口舌麻木、惡心嘔吐、呼吸困難、心悸胸悶等不適癥狀,應立即催吐,并盡快前往醫療機構就診,避免延誤救治時機。
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