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4-3/20230313-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臘勐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救災 | 發布日期 | 2023-03-13 |
| 文號 | 瀏覽量 |
近日,臘勐鎮人民政府印發了《臘勐鎮2023年地質災害防災減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便于更好地理解《方案》相關內容,切實抓好落實,現就《方案》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
為切實做好我鎮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平安臘勐,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保山市人為地質災害管理辦法》及《龍陵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防災減災方案。
二、方案重點內容
(一)地質災害預測
1.2023年總降雨趨勢預測
預計2023年總降雨量1800毫米,比2022年多53毫米,比歷年少253毫米。汛期(5—10月)降雨量1590毫米,占年雨量的88%。主汛期6—9月雨量1270毫米,占全年雨量的71%,主汛期雨量大且較為集中,是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質災害的高發時段。根據降雨量情況預測分析,2023年較前一年總降雨量略有增多,局部地區因為多年的災害積累,在有單點暴雨的情況下還有加劇的可能,5月中下旬至10月,強降水天氣頻繁,極易引發洪澇災害,是全縣地質災害的高發期,必須高度重視危險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警工作,避免災害損失;10月—12月,地質災害基本平穩,做好汛后復查工作
2.地震地質災害預測
與2022年相比,2023年滇西地區地震活動仍然存在較大的危險性。龍陵縣及周邊縣區仍然存在發生破壞性地震的背景。地質災害受地震、降雨和地表植被覆蓋率的影響,我縣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地質災害的表現形式主要是滑坡、崩塌、泥石流,6—9月為地質災害的高發期。
3.重點危險區預測
(1)勐梅河流域區塊:包括大埡口社區、松山村。該區因勐梅河切割深,地形陡峭,歷史久遠,現已有一百多年歷史。范圍8.7平方公里,涉及2000多人,3000多畝耕地。由于處于勐梅河大斷裂帶上,地質結構破碎、疏軟,造成節理裂隙發育,易風化,形成約10米范圍內巖石強風化,多呈土狀,砂土狀夾碎塊狀,在強弱風化帶之間形成地下水相對富集的軟弱結構面,在暴雨天氣、地震或農灌、溝渠等地表水滲漏時,極易產生滑坡、崩塌災害。此外,勐梅河沿線水電建設項目多,建設期間有大量邊坡開挖、棄土堆放,易發生滑坡、泥石流災害。由于滑坡范圍廣,治理難度大,應重點監測,同時應加快危險地區的搬遷速度。
(2)新和村滑坡區塊:包括白追林一二組,新和上下組;該滑坡區塊面積約50畝左右,由于地處斷裂破碎帶,地勢較陡,加上人類生產生活對地表的破壞,以滑坡沉降為主,危害村莊農田,威脅28戶123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已進行地質災害滑坡治理,切勿放松警惕,需繼續監測。
(3)中嶺崗村滑坡區塊:包括坍山頭組,中嶺崗二三組;該區地形陡峭、地質結構復雜,降水量偏高,易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復合災害。
(4)長箐村滑坡區塊:包括黃竹坡、里從組,該滑坡區塊面積約120畝左右,由于地處斷裂破碎帶,加上人類生產生活對地表的破壞,以滑坡沉降為主,危害村莊農田,該區地形陡峭,且降水量偏高,易發生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災害。
(5)大龍村啊石寨滑坡塊區:包括啊石寨上、下組,該滑坡區塊面積約15畝左右。由于自然原因地處斷裂破碎帶,地勢較陡,加上人類生產生活對地表的破壞,以滑坡沉降為主,直接威脅21人,威脅資產100萬元,因降水量偏高,易發生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災害,已進行地質災害滑坡治理,但仍需繼續監測。
4.重要水電水利設施及旅游景區地質災害預測
(1)勐梅河梯級站地形陡峭,地質條件復雜,巖石風化程度高,多數地段切坡坎面陡而高,且多無支護和坡面處理工程,雨季發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大。
(2)松柏大溝引水渠,地形陡峭,溝線長、流量大,汛期易產生泥石流災害。
(3)中緬輸油氣管道項目因其為線性工程,加之山高、坡度大,多為開挖明槽,進入雨季,經過雨水沖刷,工程沿線可能會出現滑坡等人為地質災害。
5.旅游景區地質災害預測
松山旅游小鎮建設項目,地形陡峭,地質結構錯綜復雜,該項目位于大埡口滑坡區,土質較為疏松,工程期間曾出現過地裂縫。汛期易產生小規模崩塌、滑坡。
6.主要公(鐵)路地質災害預測
(1)大瑞鐵路臘勐施工段地形陡峭,地質條件復雜,巖石風化程度高,多數地段切坡坎面陡而高,且多無支護和坡面處理工程,雨季發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大。
(2)臘碧公路(臘勐——白泥塘公路),有多處災害點,預測雨季可能發生地質災害。
(3)紅勐公路(紅旗橋——碧寨段公路),因怒江沿岸地形陡峭,臘勐境內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
(4)其它鄉村公路,因地勢陡峭、坡度較大,地質結構復雜,巖層破碎,存在多處滑坡崩塌隱患,排水設施不全,部分路段容易坍塌。
(二)重點預防期
根據我縣氣候特征及地質災害發生歷史,結合對近年來的氣候異常情況分析,確定我鎮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為6月—10月,各有關部門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盡早進入重點防范工作狀態,并認真執行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制度,利用氣象信息科學防御地質災害,確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同時,人為地質災害不完全由降雨誘發,具有不確定性,無雨期也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以危巖土體崩塌等工程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最為典型。工程建設單位要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施工前必須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施工過程中要規范施工行為,嚴防因違反施工操作程序而引發地質災害發生。
(三)防治措施
1.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地質災害具有隱蔽性強、突發性強、破壞性強、災害鏈長等特點,防范難度大。近年來氣候異常,受極端氣象、地震、工程建設加劇等因素影響,我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面臨形勢十分嚴峻,各村(社區)、各有關單位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緒,以更加務實的工作作風、更加有力的防災措施,按照“政府領導、部門聯動、分級負責、群防群治”的原則,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嚴格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機制。自然資源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全力防”“配合救”的重要職責,強化地質災害“防”和“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謀劃和編制本級“十四五”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充分發揮行業技術優勢,組織開展資源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調查、群測群防、監測預警預報和綜合治理、“四大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指導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住建、交通、農業農村、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門,要組織指導和督促本行業領域相關責任主體單位依法依規認真履行地質災害防治責任,落實隱患險情的排查、巡查、復查、監測,切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地質災害安全風險隱患,要督促本行業領域建設工程項目業主依法落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配套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與主體工程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
3.切實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各村(社區)、各有關單位和各地質災害防治責任主體,要完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減災方案和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不斷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重點做好動態巡查,值班值守和應急處置工作。要堅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復查,動態監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變化情況;要做好汛期值班和信息報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地質災害災情、險情;要加強應急演練,通過演練明確受威脅群眾撤離的信號、路線、應急避災場所等;要做好應急處置,重點突出主動避災,遇有災情、險情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高效、科學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進一步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服務工作;水務、自然資源、氣象、地震等部門要加強信息交換與實時共享,針對大型地質災害事件聯合開展災情調查,科學分析致災原因。
4.有效防范人為因素引發地質災害。各村(社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人為因素引發地質災害的防范工作。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域內從事工程建設、農村建房等人為活動,要依法依規落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加強隱患排查巡查核查,提出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措施,采取提前避讓或綜合治理。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業主和建設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對工程建設和運營可能引發和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要依法認真履行地質災害防治義務,落實配套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三同時”制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將地質災害防治要求貫穿工程建設和運營全過程。依法落實業主和建設單位的防災主體責任,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責任,落實自然資源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責任。
5.及時推送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提前做好災害防范。縣自然資源局仍將與縣氣象局聯合通過龍陵電視臺發布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鎮級相關部門要及時接收的各類氣象信息并發放給各村(社區)、監測員。此外,遇有災害性天氣,將以手機短信的方式將預警信息發送到村(社區)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手中,提醒群眾做好防范,科學應對災害。
6.加強宣傳教育,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執法力度。各村(社區)要廣泛宣傳地質災害的科普知識,防災、避災常識,破除封建迷信,使廣大群眾了解正確應對地質災害的方法,并大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對地質災害防治意義的認識,增強防災法治意識。相關部門要督促各行政或自然村制定村規民約,對私自挖砂取土采石行為加以禁止,加強監管,發現及時舉報,防止因私挖濫采導致傷亡事件的發生。
(四)、主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及監測、預防責任人
1.經排查、研究,確定全鎮2023年各村(社區)主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及監測員、預防責任人(見附件4)。
2.交通干線地質災害隱患預防責任人按省、縣、鄉(鎮)公路不同的管轄權由相應的主管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監測責任人由該單位主管公路安全的業務部門負責人擔任,監測負責人由隱患點所在路段道班負責人落實。
4.水利電力設施地質災害監測責任人由各相應的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監測負責人由該管理部門指派,鎮政府督促、檢查該項工作的落實。
5.各重點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預防責任人由各項目業主單位法人代表擔任,監測責任人及監測負責人由該單位指派,鎮政府督促、檢查該項工作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