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4-3-/2022-0518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臘勐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社會保險 | 發布日期 | 2022-05-18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6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適用范圍。適用緩繳政策的單位為人社廳發〔2022〕16號文件明確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五類行業企業。對申請企業在系統內登記為上述五個行業類別的,可以直接認定在緩繳范圍內;對申請企業在系統內登記的行業類別不屬于上述五個類別的,由企業提交行業類別相關證明材料,審核后決定是否納入緩繳范圍。對證明材料不足的,可以按告知承諾制辦理,先行納入緩繳范圍,由申報企業作出書面承諾并承擔法律責任。
二、個體工商戶等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的緩繳。個體工商戶等靈活就業人員自愿緩繳2022年度養老保險費的,無需申請,待2023年繳納時可以自愿一并繳納2022年度的繳費,2022年度基數按2023年度繳費檔次的上下限執行。
三、關于緩繳執行期限。本次基本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企業從5月起申請,緩繳月份相應順延。基本養老保險總緩繳期限不超過3個月。工傷保險總緩繳期限不超過12個月,在此期間,根據企業申請的不同緩繳期限,做到應緩盡緩。
四、關于補繳時限。企業申請緩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于2022年12月15日前補繳到位;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工傷保險費款;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自愿緩繳的2022年度養老保險費可于2023年12月15日前進行繳納。
五、關于申報流程。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可直接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后將緩繳單位名冊于每月應征清冊推送后傳遞給稅務機構、經辦機構仍按期核定,稅務暫緩征收,繳納時免收滯納金。
六、關于緩繳審批。此次養老保險費緩繳政策屬于依申請辦理事項,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辦理。除人社廳發〔2022〕16號文件明確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五類行業企業,其余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緩繳審批事項,仍按照人社部13號令規定,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七、關于退休辦理。緩繳期間,如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由企業申報為達到退休條件的職工辦理欠費補繳業務,補足應繳欠費后按時辦理退休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