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4-3-/2020-1223017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臘勐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社會保險 | 發布日期 | 2020-12-23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受理范圍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二、審批條件
(一)參保登記 條件: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材料: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加城鄉居民保申請,填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
(二)個人基本信息變更 參保變更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及繳費檔次等。以上內容之一發生變更時,參保人員應及時攜帶相關證件及材料到村(居)委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填寫《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變更登記表》。村(社區)協理員按規定時限將《變更表》及相關材料上報鄉社保中心。參保人員也可直接到鄉社保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保費繳存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按自然年度繳納。參保人員應于當地規定的繳費截止日前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存入指定銀行。
(四)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1、參保人員因戶籍關系需要辦理轉移的,由戶籍轉入地社保中心將參保人的申報資料報經辦機構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經辦機構應在受理申請后向轉出地經辦機構發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轉出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后辦理轉出手續,并向轉入地經辦機構發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審批表》及轉出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戶籍轉入地經辦機構根據轉移資料為其接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2、參保人員轉出當年在轉出地已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應完清繳費后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注銷
1、申報。參保人員死亡后,由其親屬或利益相關人持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和村級出具的證明(證明領取人與死亡參保人的關系)、指定收益人或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向參保人戶籍所在地社保中心申報。
2、辦理程序。鄉社保中心初審后,會同有關資料報縣級經辦機構復審;審核合格的,將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喪葬費一次性退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并終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三、受理地點和辦事窗口
辦理地點:龍陵縣臘勐鎮人民政府為民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四、申請材料
身份證或戶口本
死亡注銷證明
五、審批時限
法定時限:1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六、審批收費
不收費
七、送達方式
送達方式:龍陵縣臘勐鎮人民政府為民服務中心領取或郵寄送達。
八、咨詢及監督渠道
咨詢:龍陵縣臘勐鎮人民政府為民服務中心。
監督:龍陵縣臘勐鎮人民政府;電話:0875-6880303。
九、相關文書、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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