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4-3-/2020-1118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臘勐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就業 | 發布日期 | 2020-11-18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龍陵縣就業扶貧專項指揮部關于印發<龍陵縣就業扶貧專項指揮部關于鞏固脫貧成果和完善就業幫扶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2020〕-6 號)文件要求,對應有以下獎補措施。
(一)給予外出務工獎補。對外出務工穩定就業三個月以上的貧困勞動力,按照省外就業每人最高不超過1000元、省內(縣外)就業每人最高不超過500元的標準予以外出務工獎補,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一個年度內有省外、省內(縣外)各穩定就業三個月以上經歷的,只能選擇享受一種獎補。
符合條件的人員向村(社區)提交《龍陵縣貧困勞動力外出務工個人獎補申請表》《龍陵縣貧困勞動力外出務工獎補工作收入證明》,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申請材料,村(社區)初審后報鄉鎮復審,鄉鎮復審后報縣人社部門審批。人社部門審批符合條件的,直接將外出務工獎補資金撥付到個人銀行賬戶。
(二)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村委會(合作社)、農村勞動力經紀人補助。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村委會(合作社)、農村勞動力經紀人組織輸出勞動年齡內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的,可以申報服務補貼。按省外轉移300元/人、縣外轉移200元/人的標準補助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村委會(合作社)、農村勞動力經紀人;由村人力資源服務合作社組織就近就地轉移的按100元/人的標準補助給合作社,屬能人幫帶組織轉移的按個人80元/人、村人力資源服務合作社20元/人的標準補助給個人和村人力資源服務合作社。
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村委會(合作社)和勞務經紀人憑組織輸出的農村勞動力的身份證復印件、外出務工三個月及以上的勞動合同(用工協議)、收入證明(模板附后)等材料,填寫《龍陵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補助申報審批表》《龍陵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補助花名冊》和《勞動力轉移合作協議(樣本)》,經鄉鎮審核后上報。
對補助政策的落實若有變動,以縣級及以上有關部門的通知為準。
對外出務工穩定就業三個月以上的貧困勞動力個人申報材料,可到各村(社區)填報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