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3-5-13_A/2018-1007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江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社會保險 | 發布日期 | 2018-10-07 |
| 文號 | 瀏覽量 |
城鄉居民醫保征繳工作是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制度的重要環節,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征繳工作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對于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逐步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維護和保障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促進社會公平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本鄉行政區域內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不受城鄉戶籍限制,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就讀學生、在園兒童、嬰幼兒、新生兒、宗教教職人員、長期投資經商和外來務工人員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具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港、澳、臺人員;獲得中國永久居留,在保山居住但未就業,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無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其他證件但與我市居民形成事實婚姻的外籍人員,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區出具證明納入參保,并為其辦理醫療保險證)。
(三)新生兒參保(需落戶,未落戶的新生兒暫按無戶籍人員參保,待落戶后及時向龍江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請信息修改),新生兒自出生之日即可到戶籍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參保繳費。
(四)已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人員不再參加城鄉居民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