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3-5/20241119-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江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就業 | 發布日期 | 2024-11-19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補貼范圍我市辦理了城鎮登記失業,持有《就業創業證》的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男年滿50周歲和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大齡失業人員(簡稱“4050”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被用人單位吸納或以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并在龍陵縣繳納了2024年度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云南省戶籍人員。根據國家統計局2023年度全國城鄉劃分中龍陵縣轄區城鎮區域包含12個村(社區),具體為:龍山鎮:龍華社區、龍山社區、白塔社區、云山社區、赧場社區、大坪子村鎮安鎮:鎮安村臘勐鎮:臘勐村象達鎮:象達村、營坡村勐糯鎮:勐糯村、大寨村
二、補貼標準1.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養老保險:350元/人?月,4200元/人?年;醫療保險:180元/人?月,2160元/人?年。2.其他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4050”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養老保險: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醫療保險:250元/人?月,3000元/人?年。3.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醫療保險:250元/人?月,3000元/人?年。4.實際繳費額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繳費額給予補貼。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基數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00%繳費檔次)的,停止其社會保險補貼。
三、補貼期限“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度內的年齡為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其個人檔案和有關政策確定具體退休時間后出具證明)和按《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7〕58號)規定辦理了公益性崗位延長安置期限的人員可延長至安置期滿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四、所需材料1.身份證、本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1份(身份證復印正反兩面,社會保障卡復印在身份證下面)2.戶口簿復印件1份(戶主信息頁和本人頁復印在一頁);3.《就業創業證》(查驗原件,只有電子證的可不提供);4.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原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5.如實填寫《龍陵縣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審批表》原件1份(此表需手工填寫,雙面打印);6.《龍陵縣靈活就業情況證明書》原件1份(此表需手工填寫);7.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人員,須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個人檔案和有關政策確定具體退休時間而出具的證明;8.縣外戶籍人員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提供戶籍所在地人社部門出具未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證明;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零就業家庭”人員還需提供申領人家庭成員戶口簿復印件,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還需提供《殘疾證》復印件,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還需提供縣級民政部門或鄉鎮出具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五、不符合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范圍靈活就業困難人員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當年社會保險補貼:1.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2.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3.正在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的人員;4.被用人單位招用(含聘用、兼職、兼任等)、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5.在市場監管部門信息系統中登記有存續的市場主體(含個體工商戶、合作社等)信息的人員,或市場主體(含個體工商戶、合作社等)中有從業信息(含合伙人、監事、理事、企業聯絡員、財會負責人等)的人員;6.繳納的社會保險基數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人員;7.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滿的人員;8.未實現靈活就業的人員;9.非城鎮區域戶籍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除外);10.其他不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人員。
六、受理時間符合補貼條件對象,到戶口所在地鄉鎮或村(社區)領取所需材料清單及表冊,材料備齊后于2024年12月31日(節假日除外)前到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1號(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辦理,逾期不再受理。咨詢電話:0875-612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