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6-3-/2020-0526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救災 | 發布日期 | 2020-05-26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建立和完善全鄉洪澇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機制,確保及時高效有序處置全鄉洪澇災害,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根據《保山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應急委辦發〔2020〕3號)、《龍陵縣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龍應急委辦發〔2020〕1號)文件要求,結合龍新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共龍陵縣委辦公室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共龍新鄉委員會龍新鄉人民政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龍辦發〔2019〕79 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適用范圍
洪澇災害等級共分為4級:特大洪澇災害(Ⅰ級);重大洪澇災害(Ⅱ級);較大洪澇災害(Ⅲ級);一般洪澇災害(Ⅳ級)。
本方案適用于本鄉行政區域內特大、重大和較大洪澇災害的抗災救災應急處置。一般洪澇災害的應急處置,由村(社區)、鄉直各部門、鄉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
三、處置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負責、綜合協調、快速高效的原則。鄉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鄉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鄉防汛抗旱指揮部配合做好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鄉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內洪澇災害的主體。鄉直各部門結合職能職責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指導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四、處置機構
(一)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鄉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主任任指揮長,鄉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副主任任副指揮長,鄉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鄉綜合執法中心,辦公室主任由鄉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鄉綜合執法中心主任擔任。辦公室下設7個工作組,人員從鄉綜合執法中心、鄉農業服務中心等成員單位抽調組成。
1.綜合協調組。負責指揮部辦公室各工作組的綜合協調;組織鄉消防隊等救援隊伍參加應急搶險救災;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加應急搶險救災;協調部隊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協調處理其它相關事務工作。鄉綜合執法中心牽頭,鄉黨政辦和鄉農業服務中心配合。
2.現場應急搶險處置工作組。負責應急搶險處置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組織搶險方案實施,黨政辦負責先期處置等工作。鄉綜合執法中心牽頭,鄉黨政辦和鄉農業服務中心配合。
3.文秘組。負責指揮部文書處理,撰寫、報送災情信息,起草災情上報文件及對外發布信息等稿件。鄉綜合執法中心牽頭,鄉黨政辦和鄉農業服務中心配合。
4.救災保障組。負責應急搶險處置物資、裝備等的組織、調運、供給保障工作。鄉社會事務辦牽頭,鄉黨政辦、鄉綜合執法中心和鄉農業服務中心等部門配合。
5.信息情報組。負責水情、雨情、災情、險情和搶險應急處置情況的收集、報送等工作。鄉綜合執法中心牽頭,鄉黨政辦和鄉農業服務中心配合。
6.輿論引導組。負責對外宣傳汛情、災情和應急搶險處置工作情況,正面宣傳引導輿論導向。鄉宣傳辦牽頭,鄉黨政辦、鄉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等部門配合。
7.后勤組。負責應急搶險后勤生活保障工作。鄉黨政辦牽頭負責。
(二)現場應急搶險處置工作組。負責指揮、協調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現場應急搶險處置工作。組長由鄉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水務副鄉長、鄉綜合執法中心、鄉農業服務中心和鄉黨政辦主任擔任。現場應急搶險處置工作組自然資源管理所、派出所、衛生院等鄉縣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下設13個小組,負責開展應急搶險處置協調組織工作。
1.綜合協調指導小組。負責指導現場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應急搶險工作開展情況信息報送、協調應急搶險救災經費、物資保障等工作。由鄉綜合執法中心牽頭,鄉黨政辦、鄉社會事務辦和鄉農業服務中心等鄉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配合。
2.人員搜救小組。負責災區失蹤(失聯)人員的搜救、遇難人員身份核實、善后處置等工作。鄉黨政辦牽頭,鄉綜合執法中心、鄉農業服務中心、龍新派出所等部門配合。
3.專家小組。負責指導應急救援、險情處置等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技術支撐。鄉綜合執法中心牽頭,鄉黨政辦和鄉農業服務中心配合。
4.群眾轉移安置小組。負責受災區群眾和受威脅區群眾的轉移安置。鄉黨政辦牽頭,鄉綜合執法中心、鄉農業服務中心、龍新自然資源管理所等部門配合。
5.供水安全保障小組。負責災區和救災安置區應急供水保障工作。鄉農業服務中心牽頭,鄉黨政辦、龍陵縣龍新鄉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配合。
6.醫療救援及衛生防疫小組。負責災區受傷群眾醫療救援,災區和救災安置區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鄉衛生院牽頭,鄉黨政辦配合。
7.交通保障小組。負責災區和通往災區交通暢通保障工作。鄉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牽頭,黨政辦和龍新派出所配合。
8.電力保障小組。負責災區和救災安置區應急供電保障工作。龍新供電所牽頭,黨政辦配合。
9.通信保障小組。負責指導協調災區應急通信保障工作。鄉文化和廣播電視服務中心牽頭,中國移動龍新分公司、中國電信龍新分公司配合。
10.次生災害預防小組。負責災區次生災害排查、預防和防范工作。龍新自然資源管理所牽頭,鄉黨政辦、鄉農業服務中心和鄉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配合。
11.風險監測預警小組。負責災區和救災安置區的氣象、水文、地質等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由鄉農業服務中心牽頭,鄉黨政辦、鄉綜合執法中心和龍新自然資源管理所配合。
12.治安維穩小組。負責維護災區和救災安置區社會治安秩序,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龍新派出所牽頭,鄉黨政辦和龍新司法所配合。
13.災情統計評估小組。負責災情統計、核實、評估等工作。鄉綜合執法中心牽頭,鄉黨政辦、鄉農業服務中心、鄉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等鄉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配合。
各工作小組的設置、參與單位和具體職責分工視災情適時進行調整。
五、應急響應啟動及終止條件
(一)啟動應急響應條件。本鄉范圍內發生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時,依據洪澇災害等級劃分,適時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級別。當接到各村(社區)關于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報告時,鄉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立即開展研判,按程序上報鄉黨委、政府,建議啟動相應級別的洪澇災害抗災救災應急響應。
(二)終止應急響應條件。當汛情基本平穩、洪澇災害或險情應急處置基本結束,險情解除,鄉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序上報鄉政府同意后,對外宣布終止洪澇災害應急響應。
六、處置程序
(一)緊急報告。受災村(社區)在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或險情發生后1個小時內同步將洪澇災害初步情況報鄉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同時,由鄉綜合執法中心、鄉農業服務中心等部門會商后,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上報災情。
(二)緊急會商。鄉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接到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或險情報告后,立即向鄉黨委、政府報告,同時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會商研判。根據會商結果,報鄉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的洪澇災害應急響應建議。
(三)緊急會議。鄉人民政府接到鄉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商結果報告后,2個小時內召開緊急會議進行安排部署:
1.決定并宣布啟動對應的洪澇災害抗災救災應急響應。
2.決定成立鄉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抗災救災應急指揮部、派出鄉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現場應急搶險處置工作組。
3.研究部署抗災救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措施。
(四)現場應急處置。依據本方案,結合災情具體情況,迅速開展抗災救災應急處置。
1.鄉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現場應急搶險處置工作組召開第一次現場工作會議:
(1)聽取受災地村(社區)和有關部門應急處置工作匯報。
(2)聽取氣象、水利等部門監測信息等情況匯報,研判災情。
(3)聽取鄉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的工作安排及行動情況匯報。
(4)研究安排部署搶險救災工作,擬定搶險救災措施,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2.視情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汛情、災情、險情緩解后宣布解除緊急防汛期)。
3.鄉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主動、迅速調集力量,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應急響應期間,鄉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鄉綜合執法中心等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帶班制度,密切監視并及時報告汛情、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等情況。
5.信息報送工作要求:
(1)各應急工作小組每天18時前向鄉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現場應急搶險處置工作組報告當天工作情況;鄉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現場應急搶險處置工作組每天20時前向鄉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應急指揮部書面報告當天工作情況;由鄉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應急指揮部匯總應急搶險工作處置情況,并及時上報鄉黨委、政府。
(2)氣象監測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每天滾動向鄉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應急指揮部、鄉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現場應急搶險處置工作組和相關部門報送,重要雨水情信息及時報告。
6.較大及以上洪澇災害發生后,及時啟動輿情應急響應,把握輿情應對主導權。
(五)應急結束。當汛情、災情、險情基本解除,鄉洪澇災害應急指揮部依照有關程序上報鄉政府同意,終止應急響應,轉入其他相關職能機構的下一階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