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6-3-/2020-0422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救災 | 發布日期 | 2020-04-22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防范應對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查災害、除隱患”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保安辦發電〔2020〕2號)、《龍陵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防范應對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查災害、除隱患”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龍安辦發電〔2020〕15號)文件要求,從現在汛期開始至結束,將在全鄉范圍開展《防范應對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查災害、除隱患”專項行動》(以下簡稱“查災害、除隱患”專項行動),現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及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為引領,深入學習貫徹系列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重點領域集中整治專項整治,科學分析研判排查汛期安全災害風險及隱患,加強對易發、高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行業、重點區域、重要設施安全應對防范,及時消除風險隱患,全力防范汛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全鄉打贏脫貧攻堅戰,實現高質量跨越發展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時限及重點
(一)工作時限。本次開展“查災害、除隱患”專項行動,時間從2020年5月上旬至2020年10月雨季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20年5月上旬至5月中旬):汛期重大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及全面排查階段。安委辦成員單位結合監管實際,全面開展重大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形成分析報告,列出風險隱患清單,制定工作措施。
第二階段(2020年5月下旬至6月底):汛期重大安全風險全面整治階段。安委辦成員單位針對排查出的安全風險隱患,根據責任主體落實各方責任,依法組織開展整治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風險隱患。
第三階段(2020年7月至10月底):安全風險隱患整治成果鞏固提升階段,并長期堅持。安委辦成員單位和企業要結合本次專項行動,認真總結分析,鞏固取得的成效,補齊存在的短板,筑牢安全基礎,提升本質安全。
(二)工作重點。本次開展“查災害、除隱患”專項行動,要突出公路、鐵路、水利、能源等重點工程;公路運輸和油氣管道;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旅游景區、景點;城市安全等行業領域,全面落實專項行動措施。
“兩客一危”、房屋建筑、特種設備(含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消防、民爆物品、電力、農用機械、漁業船舶、學校、醫院、市場等重點行業領域及其它行業領域有關主管部門也要結合實際組織好“查災害、除隱患”專項行動。
三、重點任務及責任
各部門、各企業要按照屬地管理、行業監管、企業主體的責任目標,嚴格依據《保山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依法推進“查災害、除隱患”專項行動,確保目標措施落實落細。
(一)明確責任,措施保障落實到位。成立龍新鄉防范應對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查災害、除隱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姚茂金 鄉人民政府鄉長
副組長:張紹波 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李希助 鄉紀委書記
成 員: 廖孝發 鄉人大主席
饒秀明 鄉黨委副書記
鄭世保 鄉武裝部長
楊大會 鄉組織委員
楊文華 鄉宣傳委員
鄭 宇 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洪永全 龍新派出所所長
李 娜 鄉黨政辦負責人
周 莎 鄉經濟社會發展辦主任
趙盛東 鄉社會事務辦主任
段佐芬 龍新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
盧 山 鄉綜合執法中心主任
閆志東 鄉國土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主任
劉素梅 龍新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
楊科從 鄉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負責人
楊源麗 鄉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黃必嬌 鄉林業服務中心主任
楊朝東 龍新衛生院院長
劉增貴 龍新中心學校校長
陳 孟 龍新供電所所長
下設辦公室在鄉綜合執法中心,由盧山任辦公室主任并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二)加強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風險排查治理。要緊盯公路、鐵路、水利、電力等重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及隱患排查。督促有關方面或企業嚴格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安全方案編制、日常管理、隱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工程項目周邊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脅的山體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場、擋土墻等重點部位的觀測監測;加強工程項目橋隧、危大工程、施工營地、員工宿舍、臨建設施、物資場地等防范應對涌水突泥、冒頂、坍塌、滑坡、洪水、泥石流措施。(責任單位:龍新自然資源管理所和鄉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別牽頭負責)
(三)加強公路運輸和油氣管道風險排查防范。要針對全鄉公路運輸和油氣管道設施安全,督促相關責任主體或企業加強對公路及油氣管道周邊地質災害進行全面排查,嚴格線路巡查和維護,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泥石流、山體滑坡、高位崩塌、危巖落石等風險隱患。(責任單位:龍新自然資源管理所和鄉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和鄉交通管理所牽頭負責)
(四)加強非煤礦山風險隱患排查防范。重點圍繞地下礦山防淹井、防透水、防坍塌,露臺礦山防邊坡坍塌、深凹露天坑及排土場防洪安全,尾礦庫防潰壩風險,選礦場礦區周邊洪澇災害及地質災害風險等。督促企業全面開展排查,依法進行整改,全面分析、消除隱患。(責任單位:鄉綜合執法中心牽頭,龍新自然資源管理所配合。)
(五)加強危險化學品風險隱患排查防范。以重大危險源及臨坡重要設施設備為重點,督促企業完善防火、防爆、防雷擊、防靜電、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及重要設施因雷擊、強風、洪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引發危險化學品爆炸、意外流失、外泄等風險排查和防范。(責任單位:鄉綜合執法中心牽頭組織。)
(六)加強旅游景區景點風險隱患排查防范。要圍繞各類旅游景區景點的道路、觀景臺、觀光車輛(船艇)、特種設備等重點部位、區域、設施的防水、防泥石流、防坍塌、防雷電、防擁堵、防溺水、防火等7項重點風險。督促有關責任主體或企業全面開展排查檢查和治理,同時要加大巡查力度,完善相關措施,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風險。(責任單位:鄉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龍新自然資源管理所、鄉林業服務中心、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等按職責分別負責落實。)
(七)加強轄區安全風險隱患排查防范。要圍繞建筑防雷、戶外廣告設施、外墻磚、排土場、廢渣廢土堆場、城市垃圾場等重點,全面開展汛前督導檢查各隱患排查整改。要高度重視并做好河道、管涵、清淤排污、高空作業、基坑開挖等安全事故防范。對違法違規和非法生產經營的建設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責任單位:鄉綜合執法中心牽頭組織,安委辦成員單位配合落實。)
(八)加強冶金等工貿行業風險隱患排查防范。要針對涉及高溫熔體、有限空間等作業,督促企業對工作場所、隱蔽工程、坑槽溝池,液氨灌、圍擋墻等外部環境進行全面排查,全面落實高溫熔體防遇水(潮)爆炸、毒害氣體泄漏,料倉、廠房、墻體等防坍塌、掩埋以及生產作業場所防內澇、淹沒、雷擊、觸電、次生災害等措施,有效防范風險隱患,嚴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責任單位:鄉綜合執法中心牽頭組織。)
(九)加強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及行業風險隱患排查防范。教育、衛生、市場監管、農業等有關部門要結合行業領域,切實抓好學校、醫院、農用機械、“兩客一?!?、房屋建筑、特種設備(含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消防、民爆物品、電力、農用機械、漁業船舶、學校、醫院、市場等重點行業領域及其它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災害風險防范,督促有關單位、企業組織好“查災害、除隱患”專項行動。(責任單位:鄉綜合執法中心牽頭組織,安委辦成員單位配合落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推進“查災害、除隱患”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各部門要按照“查災害、除隱患”專項行動的目標要求,結合部門職責,認真分析研判,突出重點領域、抓住關鍵環節、確定排查對象,把責任層層壓實、任務分解落實到位,做到災害排查全覆蓋,隱患整改有落實。
(二)加強汛期重大安全風險防范。各部門、有關企業要增強汛期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圍繞各地運輸道路、地質災害點、水庫安全度汛、在建高速公路及鐵路施工、城鄉開發項目等重點,全面組織開展災害風險排查分析,梳理風險隱患點,列出整改清單,制定防范措施,對汛期風險點要進行公示,加強巡查監測。
(三)加強預警預報和應急值守。各部門要加強應急值守,時時關注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發布特殊災害天氣、防汛抗洪等預警信息,及時通過各種途徑通知到有關企業和單位,提前采取措施,第一時間做好防范,確保災害發生前將各項應對措施落實到位,礦山、工地、工廠等如遇暴雨、大風等極端天氣,要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尾礦庫、棄土棄渣場、水庫等相關設施一旦發生險情,必須以最快速度疏散轉移群眾。要督促各企業做好應急預案及汛期安全處置方案,對汛期可能出現險情的工棚,一律撤出住宿人員。
(四)加強執法檢查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要把此次“查災害、除隱患”專項行動與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和安全工程三年行動計劃結合起來,通過嚴格的執法監管措施,推動企業主體責任有效落實,按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及目標任務,主動投入到“查災害、除隱患”的具體行動中。對災害排查措施不力,行動遲緩的企業及相關負責人要采取約談手段給予提示警告。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存在重大災害風險隱患不及時消除的企業,要采取果斷措施,嚴格依法處罰或停產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