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6-3-/2020-0108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救災 | 發布日期 | 2020-01-08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切實做好我鄉救災工作,根據龍陵縣應急管理局《關于下達2019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的通知》(龍應急發〔2020〕7號),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把安排好災民基本生活作為救災工作的首要任務,采取生產自救、社會互助、政府救濟三位一體的救助方式,突出重點,分類救助,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要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進行,救助對象的確定、救災款的發放要實施陽光操作,確保救助對象準確無誤,公平合理,防止優親厚友、弄虛作假等現象的發生。
(二)堅持生產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結合的原則。要發動有勞動能力的災民搞好生產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堅持救災資金專項使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嚴禁截留資金,不得平均發放、輪流坐莊、與產業掛鉤,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要根據受災程度和受災戶類別,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分配救災款,把救災款主要用在重災區、重災戶上,杜絕出現冬春救災補助資金與臨時救助混用的現象,確保最大限度地發揮救災款的使用效率。
三、救助的對象和標準
(一)救助對象。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難補助。
(二)救助標準。根據受災面積、受災人員困難程度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數等因素,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補助。
四、救助程序
(一)受災人員本人申請,填寫《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申請審批表》。
(二)所在的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并張榜公示。
(三)鄉級進行逐家逐戶調查,掌握受災基本情況,對公示后確認的救助對象進行審核,并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
(四)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正式確定受救助人員。
(五)發放救災資金。自然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資金發放到申請人賬戶,打卡發放結果存檔備查。
(六)建立臺賬。各村(社區)以戶為單位建立受災人員自然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資金工作臺賬。
五、工作要求
做好輿論宣傳。廣泛宣傳災區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的情況,廣泛宣傳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政策和黨委、政府對災區群眾的關心,廣泛宣傳救災工作進展和社會參與情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研究解決媒體反映的有關問題,為救災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加強款物管理。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自然災害救災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