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6-3-30/2017-0314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安全生產 | 發布日期 | 2017-03-14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切實加強龍新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領導,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總要求,結合龍新實際,明確各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方法及工作職責,特制定龍新鄉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工作制度。
一、安委會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龍新鄉安委會主任或常務副主任主持,會議議題由主持人確定;龍新鄉安委會主任、副主任認為有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由有關成員、有關部門參加的專題會議。
二、建立安委會聯絡員會議制度。龍新鄉安委會每個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職能科室負責人擔任聯絡員;龍新鄉安委會聯絡員會議由龍新鄉安委辦組織召開。龍新鄉安委會聯絡員會議的主要內容是通報龍新鄉安全生產形勢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單位通報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決定擬提交安委會審議的事項。
三、以龍新鄉安委會名義進行的龍新鄉安全生產大檢查一般每年不少于兩次,檢查組由龍新鄉管委會組織,龍新鄉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根據需要,龍新鄉安委會或安委辦可以龍新鄉管委會名義進行專項監督檢查,龍新鄉安委會成員單位派人參加。
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龍新鄉有關單位在報告上級有關部門的同時必須報告龍新鄉安委辦。工礦商貿企業、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災事故、捕撈作業等統計報表,由龍新鄉有關單位按月報送龍新鄉安委辦。
五、安委會文件由安委會主任或常務副主任簽發,安委辦文件由安委辦主任簽發。
六、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一)安委會主要職責
1.龍新鄉安委會是龍新鄉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議事協調機構,在管委會的領導下,貫徹國家和省、市、縣人民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部署和指導龍新鄉安全生產工作。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龍新鄉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協調龍新鄉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聽取有關單位和龍新鄉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匯報;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鄉安全生產工作。
4. 負責龍新鄉安全生產專項考核工作。
5.完成龍新鄉管委會和省、市、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事項。
(二)安委會成員單位共同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認真研究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2.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 根據國家、省、市、縣相關要求,制定相關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4. 組織安全生產普查和專項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嚴防事故的發生。
5.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管理檔案,督促有關責任單位制定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措施,并組織落實或督促有關單位實施。
6. 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7. 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8. 嚴格按照規定報告事故情況,組織、協助或參與有關事故的查處工作。
9. 負責將龍新鄉管委會及安委會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安全生產責任逐一分解、層層落實。
10. 負責所屬行業及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督促本系統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1.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做好相關安全監管工作。
12. 負有行政許可職權的單位,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的項目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批。
13.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及工作經費。
14. 負責本系統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15. 組織或參與研究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方面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16. 完成龍新鄉管委會及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三)安委會成員單位職責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安委辦)工作職責:
1.承擔龍新鄉安委辦的日常工作。
2.綜合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3.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審核,核發不涉及劇毒品、易制爆品和經營帶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查處危險化學品非法生產、儲存、經營等非法行為;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經營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
4.依法配合開展龍新鄉工礦商貿企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除外)的調查處理。
5.負責發布龍新鄉安全生產信息,綜合龍新鄉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和分析工作。向有關成員單位及時通報生產安全事故及調查處理情況。
6.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8.依法配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審定以管委會或管委會辦公室名義下發的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
2.協調指導龍新鄉和新聞單位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龍新鄉安委辦組織協調龍新鄉安全生產公益宣傳;組織宣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報道安全生產先進典型及重大安全生產活動。
3.履行應急值守、突發事件信息匯總、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職能,發揮應急管理工作運轉樞紐作用。
4.適時修訂完善轄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統籌、協調、指導各專項應急預案的制定或修訂工作。協調重特大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事件調查、事后評估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5.負責龍新鄉機關安全生產工作。
(五)項目辦、鄉規劃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對龍新鄉已辦理施工許可的各類房屋建筑、基礎設施和建筑裝修等工程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2.負責施工許可工程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管理工作。
3.督促施工許可企業對建筑施工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4負責對城鄉燃氣領域安全監督管理。
5.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做好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維護等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督促業主單位和鄉鄉維護管轄范圍內公路安全設施;負責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對建筑施工、城鄉燃氣、道路運輸等領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上報和配合查處工作。
(六) 財政所工作職責
1.根據龍新鄉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部門預算,落實相關工作經費,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公共安全設施建設和改進、安全專項整治、標準化建設等,鼓勵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改造。
3.指導鄉鄉保障本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需經費。
(七) 社會事務辦工作職責
1.負責龍新鄉各類學校(包括校車安全)、醫院、文體娛樂場所、敬老院、宗教場所等社會事業單位(組織)的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對監管對象進行安全生產監督與檢查,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并負責督促存在隱患的整改。
3.負責對監管對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4.負責龍新鄉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配合查處違反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行為,維護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配合查處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
5.協調龍新鄉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參與重大突發事故的緊急醫療救護。
(八) 農業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農業生產、農業機械、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指導龍新鄉農業生產的事故防范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農業機械傷亡、漁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配合做好農產品殘留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做好休閑觀光農業、林業、農(漁)家樂等的安全管理指導工作。
4.負責相關事故的報告,配合做好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安監站工作職責
1.負責鄉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將安全生產列入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之中。
3.制定鄉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意見,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定政策并組織實施。
4.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管理,督促事故隱患單位整改等職責。
(十) 龍新派出所工作職責
1.負責龍新鄉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2.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大型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龍新鄉重特大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參與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向有關成員單位及時通報安全生產事故及調查處理情況。
5.依法實施龍新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處置預案,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按規定及時統計、上報事故信息。
6.有效組織道路交通事故“黑點”及易堵、易發路段的排查,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負責督促落實。
7.依法處罰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積極配合其他部門處理相關事故。
8.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工作的方針路線,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根據龍新鄉消防安全的形勢,提出防范火災事故的措施和對策;組織開展龍新鄉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9.依法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10.做好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負責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備案、竣工驗收備案。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對建設單位或個人申報的備案項目進行圖紙審查,或者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完成工程檢查,制作檢查記錄。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對建設單位或個人申報的公共聚集場所完成工程檢查,制作檢查合格證。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告。
11.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大型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 龍新國土所工作職責
1.負責龍新鄉非建設用地上違建行為的查處工作。
2.組織或參與對龍新鄉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責任人認定,并依法做好防治監督。
(十二) 龍新市場監管所工作職責
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涉及安全生產企業的市場準入工作,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依法嚴厲查處無前置審批或已前置審批許可的無照經營。
2.依法履行龍新鄉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指導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制,防范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中毒和傷害事故的發生。
3.配合有關單位依法查處取締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儲存、經營的行為。
4.配合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有關單位認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經有關部門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依法責令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5.會同有關單位開展食品、藥品、保健品和化妝品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三)龍新供電所工作職責
1.負責龍新鄉電力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保障電力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應。
2.會同有關單位監督檢查電力企業執行電力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的情況。開展電力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
3.負責電力應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電力安全生產事故處置預案和電力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4.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5.負責對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 龍新鄉消防隊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指揮火災的撲救工作,承擔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及時制作火災事故認定書;對龍新鄉消防工作和火災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報告,及時發布龍新鄉消防安全信息。
2.協助、配合有關單位對事故進行前期處置和應急救援等工作。向有關成員單位及時通報消防安全事故及調查處理況。
(十五)龍新衛生院工作職責
1.做好職業中毒事故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援工作。參與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醫療救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實施緊急處置、救護以及防疫處理。
2.負責指導督促醫療衛生機構的安全監管,根據其安全狀況,制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加強安全檢查,履行安全監管責任;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3.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的監督檢查,規范職業病的預防和保健。(自正式移交之日起交由安監站負責)
(十六)村(社區)工作職責
1.負責村(社區)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將安全生產列入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之中。
3.制定村(社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意見,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定政策并組織實施。
4.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管理,督促事故隱患單位整改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