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2-7/20230316-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鎮安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救災 | 發布日期 | 2023-03-16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鎮安鎮地處地質災害高發地帶,以滑坡、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隱患分布全鎮,點多面廣,危害嚴重。為確保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龍陵縣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結合鎮安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各村委會、各鎮直單位、各駐鎮單位要加強對轄區內地質災害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地質災害“以預防為主、以預測預報為主、以災前避讓為主”的方針及“防治結合、群專結合、單項治理與綜合治理相結合、重點建設規劃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相結全”的原則,認真執行本預案。
第三條 地質災害發生后,自然資源管理等部門要設立應急救災指揮部,及時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
第四條 鎮直各單位,各村委會及自然資源所要認真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工作,加強對有關人員的培訓;動員全社會參與,以群測群防為主,提高廣大干部對地質災害危害性的認識,增強人民群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五條 地質災害的災情調查,統計和核實工作,由鎮人民政府黨政辦、自然資源管理所、社會事務辦辦等部門參與完成,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章 預警信號及通信保障
第六條 發布預警信號后,證明災害即將發生,要按事先規定的撤離路線疏散群眾,以免在緊急情況下出現恐慌、擁擠、延誤撤離。
第七條 地質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后,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的指揮部署,組織人員疏散避險、救助遇險群眾。采取有效措施,組織人員對電源、水源、通訊線、交通設施管理,排除險情,保障救助工作順利進行。
第八條 在地質災害應急救災期間,要保證通訊暢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及工作進展情況。
第三章 災害等級與應急對策
第九條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黨政辦及自然資源管理所應在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向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由縣委、縣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并將調查報告上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第十條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黨政辦及自然資源管理所應在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速報縣委、縣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時超級速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調查和做出應急處理。
第十一條 發生大型地質災害(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黨政辦及自然資源管理所應在災害發生后12小時內速報縣委、縣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時超級速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于規定的時間內速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時超級速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以后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每24小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一次工作情況,直到調查結束。
第十二條 發生特大型地質災害(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黨政辦及自然資源管理所應在災害發生后6小時內速報縣委、縣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時超級速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于規定的時間內速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時超級速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以后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每24小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一次工作情況,直到調查結束。
第四章 應急機構和職能分解
第十三條 成災立即啟動應急反應系統。
第十四條 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由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指揮長,自然資源管理所、黨政辦、經濟發展辦、社會事務辦、財政所、派出所、衛生院、供電所、電信所、預備役部隊等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自然資源管理所,由自然資源管理所所長尹雪丹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處理應急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五條 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救災指揮部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救災工作。
(一)搶險救災組
負責單位:鎮人民政府
組成單位:鎮武裝部、預備役部隊、民兵應急分隊
責 任 人:杜自山
主要職責:組織搶險救災應急隊伍,搶救受災群眾和國家財產,幫助受災群眾恢復生產生活。
應急一分隊責任人:楊堅
應急二分隊責任人:楊有帥
(二)災情調查、評價、監測組
負責單位:鎮安自然資源管理所、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責 任 人:尹雪丹
主要職責:及時擬定地質災害類型、規模、發展趨勢、應急調查、預測預報、防治規劃、組織實施治理工作。
(三)醫療防疫組
負責單位:鎮安中心衛生院
責 任 人:邵維鎖
主要職責:及時組織醫療、防疫隊伍進入災區救治傷、病人員,處理疫情,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四)生活保障和物資供應組
負責單位:鎮社會事務辦公室、鎮經濟發展辦公室
責 任 人:楊有帥
主要職責:救災協調、災情調查,妥善安置受災群眾,組織、調撥、供應、發放救災物資及民房搬遷建設,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遇難者的善后工作,呼吁社會提供援助。
(五)電力通信保障組
負責單位:鎮安供電所、鎮安電信所、鎮安移動公司
責 任 人:王基煒
主要職責:組織力量搶修災區線路和通訊設施,保證救災工作的電力、通訊暢通。
(六)應急經費組
負責單位:鎮財政所
責 任 人:趙興棠
主要職責:制定救災經費計劃,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及時下撥救災資金,指導災區做好救災款項的發放,使用和信貸工作。
(七)交通組
負責單位:鎮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
責 任 人:李有元
主要職責:組織人力、物力及時搶修受地質災害破壞的公路、橋梁、涵洞及有關設施。
(八)治安保衛組
負責單位:鎮安派出所
責 任 人:趙宏斌
主要職責: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災區的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