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2-7-06_B/2017-0108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鎮安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救災 | 發布日期 | 2017-01-08 |
| 文號 | 瀏覽量 |
鎮安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鎮安鎮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的通知
各村(社區)委員會,鎮直及駐鎮各單位:
經鎮人民政府研究,現將《鎮安鎮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鎮安鎮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鎮安鎮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為及時有效處置森林火災,將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確保我鎮在發生森林火災時,能夠做到反應及時、措施得當,實現“打早、打小、打了”,盡量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全力保障森林資源安全。
二、編制原則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本轄區在處置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確保人民生命財產、森林資源、生態環境的安全。
三、組織機構
(一)鎮森林防火指揮所成員單位和人員
指 揮 長:楊敏亮 鎮黨委書記
副指揮長:趙孝磊 鎮人民政府副鎮長、代理鎮長
張明助 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
成 員:李 超 鎮人大主席
鄭貴澤 鎮黨委副書記
楊良深 鎮黨委委員、鎮紀委書記
王利東 鎮黨委委員、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童 璠 鎮黨委委員、宣傳委員
裴 毅 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田廣才 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楊忠省 鎮人民政府副鎮長、鎮安派出所所長
張育謙 鎮安司法所所長
趙家杰 鎮財政所所長
楊押林 鎮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
王朝蒼 鎮林業a服務中心主任
馮朝云 鎮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
尹國勇 鎮水利工作站站長
饒權鋒 鎮安中心衛生院院長
王世飛 松山交警中隊中隊長
余能康 鎮安中心學校校長
羅長恩 龍二中校長
劉 增 鎮安電信所負責人
楊榮坤 鎮安供電所所長
上述成員所在單位即為鎮森林防火指揮所成員單位。
森林防火指揮所下設辦公室在鎮林業服務中心(電話:6882240),其主要職責是:發生森林火災時與火場一線緊密聯系,全面掌握火情和撲救情況,隨時向指揮部成員和縣防火辦報告相關動態信息,把有關救災指示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或單位,保證各種信息上下暢通。
(二)撲火隊伍
1.鎮安鎮專業撲火隊名單(15人)
一分隊:
隊 長:張明助(電話:13987574889)
副隊長:裴 毅 孫 俊
隊 員:任永相 張志良 楊自春 熊明琪 黃明遼
袁從飛 楊興安 蔣天平 王自強 張國財
張春云 謝 磊
2.鎮安鎮森林防火應急撲火隊名單(60人):
一分隊(30人):
隊 長:王利東(電話:13987056543)
副隊長:楊忠省 王朝蒼
隊 員:張育謙 趙家杰 李國保 楊海宇 莫向忠
袁家義 楊押林 馮朝云 湯建輝 魯興平
陳有沛 張紹芳 范有忠 蔣天回 趙茂武
尹國勇 段發勇 李超定 任承迅 孫興講
張云國 瞿發猛 洪濟開 趙永耀 李有元
張云山 蔣適聰
二分隊(30人):
鄭貴澤(電話:13577558238)
副隊長: 楊良深 田廣才
隊 員: 黃正輝 童 璠 王世飛 李 岸 孫國周
楊榮坤 饒權鋒 余能康 郭興位 趙家春
張發榮 尹茂發 冉云偉 趙紫堂 楊押林
朱紹貴 任承迅 楊曉楠 何發文 劉家祥
黃永厚 趙必燦 劉 增 李維孝 何德律
楊德朝 趙志升
(三)明確責任
明確各相關成員單位的職責及其責任人,啟動應急響應時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履行職責。
四、物資及運輸準備
(一)撲火物資準備
1.鎮森林防火指揮所儲備:消防車1輛,拉水車1輛,對講機4部,油鋸1臺,風力滅火機3臺,砍刀84把,鏟子47把,鋤頭17把,拖把120把,自救呼吸器10個,點火器2個,阻燃服8套,防火背心15件,棉衣20套,噴壺20個,塑料泵65個,手電筒68盞,滅火兩用鈀20把,滅火背水泵15個,水槍7個,工兵鏟5把。
2.后勤物資準備:落實礦泉水、食品、手電、毛巾等撲火物資的供給。
3.撲火工具不足時的應急處理:撲火工具不足時由鎮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購置、向縣指揮部請求支援,或向社會或農戶征用等。
(二)交通運輸
由黨政辦對鎮政府、鎮機關事業單位可調派車輛及社會車輛可調派車輛進行登記造冊,載明聯系人姓名、車型、車牌號、聯系電話以及可運輸人數等,以保證在火災發生后能及時調用、征用、夠用。
五、火情報告和處理要點
(一)報告程序
鎮防火辦開設火災報警電話,號碼:6882240,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接聽、接收本鎮的火情報告。一旦接到火情報告,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同時,按規定上報縣防火辦。
(二)應急處置
在本鎮境內發生森林火災時,應按照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本處置辦法的要求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由本鎮森林防火指揮所負責組織、指揮撲救,進行應急處置,并同時上報縣防火辦。
1.火災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別及不同區域情況,明確火災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火災擴大及與縣應急預案的銜接程序。
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從啟動程序、操作措施、現場處置、火災控制與撲救、人員救護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1)火情處理。鎮防火辦接到火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鎮分管領導,同時告知林業服務中心主任,及時查清起火時間、確切地點(包括村組、山頭名稱)、面積、火線長度、火勢強度、被燒樹種、植被、四周環境,以及火場風向風力等情況,查清進入火場的路線及路況,隨時互通火場情況。
(2)火情報告。鎮防火辦應及時把查清的火災情況向本級森林防火指揮所領導報告,并按規定上報縣防火辦。
(3)行動決策。對于可明顯判斷出火勢可當場控制,不需派員增援的,由在場的林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組織現場群眾進行撲救。其他情況下,均需出動本鎮專業隊、半專業隊和義務撲火隊進行撲救。期間,應明確在火災現場的干部組織做好線路標記,明確指明進入火場方向。
(4)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簡稱“前指”)。需要鎮組織撲救的火災,由鎮防火指揮所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簡稱“前指”),由指揮長楊敏亮任總指揮,鎮長趙孝磊、鎮武裝部部長張明助為副指揮長親臨火場作現場指揮,努力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及時向縣防火辦反饋火場信息?!扒爸浮毕略O綜合指揮組、火場指揮組、后勤保障組、通訊聯絡組、醫療救護組等,并視火情確定是否需要宣傳報道組。
3.預備方案。對火情可能超出本鎮撲救能力,需要縣專業隊支援撲救的,經請示指揮所領導同意后,及時上報縣防火辦,申請派縣撲火力量增援。在增援力量出動期間,本鎮派員到火場入口處等候,引導增援力量車輛迅速進入火場。
4.對發生在靠近鄰鎮周邊的火災,要密切監視火情,判斷是否有蔓延燒到相鄰鄉鎮地界的可能,并隨時向縣防火辦報告。
六、森林火災撲救
(一)撲火原則
在撲火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采取“阻、打、清”步驟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在戰術上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的原則;在撲火中以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的原則;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等專業力量、民兵應急分隊為主,其他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二)撲火力量的組織及指揮調動
1.撲火力量的組織,實行本鎮撲火專業隊撲打火線、撲救在先,縣專業隊支援在后的原則。半專業隊具有距離火災發生地近、地形熟悉、出動容易等優勢,一旦發現火情,應優先組織半專業隊進行撲救,爭取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必要時,應請求縣專業隊增援。
2.本鎮轄區內的專業隊、村應急撲火隊、義務撲火隊一律要聽從鎮森林防火指揮所的調遣、指揮。
3.在縣專業隊參與撲救的情況下,一切人員均聽從縣指揮部領導的指揮。正面撲救以專業隊隊員為主,應急撲火隊、義務撲火隊以及當地群眾主要負責砍挖隔離帶、撲火用水的供給,清理、留守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三)注意事項
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2.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3.采取撲救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4.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5.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6.應急救援結束后的注意事項;
7.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四)林區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
密切注意居民點附近的火情,并隨時報告給縣防火辦,配合做好各項防范措施。
(五)撲火機具的儲備和調集
專業隊、半專業隊、應急撲火隊的各種森林消防裝備必須有專人保管,定期檢查保養,保證隨時應急調用。
(六)后勤保障與醫療救護
指揮所臨時組建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等工作組,接受縣相對應的工作組的指揮,配合做好火災撲救一線的物資供應、傷員救護等工作。
七、火案查處
鎮林業服務中心要積極配合縣森林公安分局做好火案查處工作。
八、統計上報
由本鎮林業服務中心負責森林火災的統計工作。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逐級上報,火災情況書面報告必須在災后二天內上報縣防火辦。
九、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救森林火災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表彰獎勵。在撲救森林火災中負傷、致殘或犧牲人員撫恤的,對火災肇事者和事故行政領導及有關責任人責任追究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獎勵和責任追究。
十、附則
(一)本辦法所涉及有關部門、單位擔負的責任,由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預案或辦法要求安排落實。
(二)本處置辦法有關規定與《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有出入的,以縣預案的規定為準,本處置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抄送: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鎮安鎮黨政辦公室
2016年12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