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2-7-/2020-0124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鎮安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衛生健康 | 發布日期 | 2020-01-24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二、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依法、規范、有序地開展突發傳染病疫情的預防控制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提高突發傳染病疫情防范意識和能力,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完善疫情監測報告制度,對可能引發突發傳染病疫情的情況及時進行分析和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對突發傳染病疫情實行分級管理,各村(社區)對本行政區域的防治工作負總責,有關部門按照預防規定,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監測、預報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依法規范,依靠科學。依法對突發傳染病疫情進行監測、報告、防控,對突發傳染病疫情防制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責任。開展突發傳染病疫情防治培訓,為突發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四)以專為主,依靠群眾。堅持以鎮安中心衛生院專業防控為主,加強突發傳染病疫情的健康教育,提高公眾的防范意識和能力,組織、動員公眾廣泛參與,形成群防群控,協調聯動機制。
四、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鎮安鎮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公眾健康的傳染病疫情的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六、成立應急指揮機構
鎮人民政府成立突發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疫情的性質、程度、涉及的范圍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鎮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負責應急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做出處理傳染病疫情的決策。指揮部成員由鎮安中心衛生院、鎮安派出所、鎮安市場監督管理所、鎮財政所、鎮農業技術推廣站、鎮畜牧獸醫工作站、鎮社會事務辦、鎮安中心學校、龍陵縣第二中學等單位和部門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鎮安中心衛生院,辦公室主任由鎮分管領導副鎮長擔任,副主任由鎮安中心衛生院院長擔任,職責是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和處理突發傳染病疫情應急工作的具體事務。
鎮安中心衛生院:為突發傳染病應急處置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和協調轄區內衛生力量,對傳染病疫情進行監測、預報,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醫療救治;負責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根據傳染病疫情性質、涉及的范圍、流行的程度和趨勢向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鎮財政所:撥付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的必要經費,確保傳染病疫情處置所需的設備、器材、藥品等物資,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鎮安市場監督管理所: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對傳染病疫情發生時的藥品、醫療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價格進行監測,維護市場秩序。
鎮安中心學校及龍陵縣第二中學:協調配合鎮安中心衛生院組織實施學校突發傳染病疫情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傳染病疫情在校內發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鎮安派出所:依法處置與傳染病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穩定。配合衛生院實施強制隔離措施。
鎮農業技術推廣站、鎮畜牧獸醫工作站:做好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家禽家畜等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鎮社會事務辦:負責對突發傳染病疫情發生的特困病人進行生活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國內外企業、個人以及境外組織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
鎮宣傳辦: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輿論監督,正面報道突發傳染病疫情信息,加強突發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
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按規定支付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積極解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醫療救助費用。
鎮安供電所:負責現場電力輸送,保證鎮安中心衛生院、各村(社區)衛生室等有關單位的電力供應。
電信單位:確保通訊暢通。
其它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傳染病疫情處理的需要,在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七、疫情監測預警
(一)監測
各村(社區)按規定開展傳染病疫情的主動監督(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的動物疫情監督、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監測等)。
鎮安中心衛生院負責收集全鎮突發傳染病疫情動態和防治情況,及時了解全鎮的疫情信息,分析、預測本轄區可能發生傳染病疫情的趨勢,及時上報鎮人民政府,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二)預警
鎮人民政府根據監測信息,按照傳染病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根據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做出預警建議。
八、報告時限和程序
(一)各村(社區)和村衛生室、學校等有關部門發現突發疑似傳染病疫情,應當在半小時內向鎮安中心衛生院報告。
(二)鎮安中心衛生院接到報告應當在半小時內向鎮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縣疾控中心報告,由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現場調查確認,隨時報告勢態進展情況。
九、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原則
接到突發疑似傳染病疫情報告后,鎮安中心衛生院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及初步判定,按規定迅速報告鎮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部門,根據疫情影響范圍和程度,鎮人民政府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二)應急響應措施
1.鎮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區)
組織協調轄區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的處理;根據突發傳染病疫情處理需要,調集轄區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投入應急處置工作。
強制控制措施:鎮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動;停業、停課;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措施。
宣傳:對突發傳染病疫情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進行實事求是的報道,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群防群治:各村(社區)協助鎮安中心衛生院、各村(社區)衛生室等相關部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以及公共衛生工作。
愛國衛生運動:全民動員,開展以除四害、改水、改廁為主的愛國衛生運動,提高公眾衛生意識,建立健康、科學、衛生的生活方式。
社會秩序維護: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制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2.鎮安中心衛生院
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患者及時排除或報上級部門進行確診;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垃圾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3.有關部門
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在其職責范圍內配合、支持專業機構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指導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妨礙應急處置工作的開展。
(三)結束應急響應
應急指揮部根據縣人民政府指示及疫情發展情況可以做出結束響應的決定。
十、后期處置
(一)突發傳染病疫情結束后,鎮安中心衛生院組織人員對突發傳染病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并上報鎮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部門。
(二)對生活困難無力支付醫藥費用的,給予減免;對因應急工作造成嚴重財物損失的,給予適當補助。
十一、保障措施
(一)經費物資保障
1.鎮人民政府將處置突發傳染病疫情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突發傳染病疫情處置的必要開支。
2.鎮安中心衛生院要保證醫療、預防等相關技術的儲備和適量藥品、器械的儲備,完善儲備機制,做到既不浪費資源,又能滿足應急之需。
十二、社會動員與輿論
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引起恐慌,保持社會穩定;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方式和心態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十三、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傳染病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