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4-7-/2020-031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山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村振興 | 發布日期 | 2020-03-10 |
| 文號 | 瀏覽量 |
按照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縣部署,當前要在做好工作的同時,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特別是要抓好決戰脫貧攻堅的重點任務。為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織密編牢社會救助兜底保障網,兜準救助對象、兜住脫貧底線、兜牢保障待遇,確保貧困人口“兩不愁”問題得到穩定解決,決定在全鎮開展脫貧攻堅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兜準、兜住、兜牢”行動,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決扛穩扛牢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責任。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云政辦發(2019)42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6)73號)和《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的意見》(民發(2019)87號)要求,加強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對象、標準、政策、管理的有效銜接,緊緊圍繞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象精準、措施精準、退出精準和政策落實、工作落實、責任落實,集中精力查缺補漏,確保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范圍,并相應享受臨時救助等政策,做到應保盡保、應養盡養、應救盡救。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強對象銜接。梳理對接對象,根據扶貧辦提供核定標記的需通過納入低保、特困供養兜底脫貧的建檔立卡戶名單,逐人逐戶排查識別遺漏對象,確保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對未納入低保、特困供養的建檔立卡對象尤其是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持有殘疾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三級、四級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和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完全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嚴格按照低保、特困供養標準,根據家庭人口、收入、財產狀況,準確認定資格條件,納入到保障范圍中來。
(二)加強標準銜接。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9)42號),嚴格按照“家庭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3個農村低保對象認定條件,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特別是因病殘、年老體弱等原因完全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口)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并根據脫貧標準對新納入對象補足保障金,做到不“漏保”、不“錯保”。
(三)加強政策銜接。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口)全部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供養范圍,實施兜底保障。對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扶貧標準但仍低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宣布脫貧后可繼續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脫貧不脫保”;人均收入超過農村低保標準的,可給予半年至1年的漸退期,實行“救助漸退”,促進穩定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持有殘疾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三級、四級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以及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人員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不含整戶納入低保范圍的貧困人口),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