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4-7-/2021-0804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山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農村危房改造 | 發布日期 | 2021-08-04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農房抗震改造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號)及《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龍陵縣2021年農房抗震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龍住建發〔2021〕49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深入推進農房抗震改造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貧困地區農村危房改造、統籌開展農房抗震改造總體工作部署要求;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第三次會議關于實施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災能力相關指示的重要舉措;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鞏固提升脫貧攻堅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和提高全省農房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抓手。做好農房抗震改造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能力提升為目標,逐步扭轉農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農民生命財產嚴重損失的局面,最大限度保障農村廣大農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一)群眾為主,政府幫扶。農房抗震及危房改造堅持尊重農戶意愿,以農戶自主建設為主,政府給予技術幫扶指導并對建設有困難的農戶給予部分資金支持。
(二)因地制宜,堅持標準。結合全鎮抗震設防烈度和當地民居住房結構樣式、農戶經濟承受能力等實際,采取因地制宜、科學合理的方式開展建設,既不拔高建設標準導致農戶建房負擔過重,又要妥善解決農房不抗震、不安全的問題。
(三)聚焦重點,穩步推進。優先保障貧困農戶基本住房安全,科學合理編制改造計劃,做到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三、目標任務
2021年12月底以前,完成263戶不滿足抗震要求戶的住房改造,達到安全穩固、抗震設防的基本要求。
四、工作內容
(一)改造對象和范圍
1.優先解決我鎮已實施且符合納入條件的未補助戶55戶,其中低收入群體改造戶3戶(拆除重建1戶、修繕加固2戶),一般貧困戶52戶(拆除重建26戶、修繕加固26戶)。
2.同步解決2021年動態新增低收入群體對象中住房安全有隱患的房屋和一般貧困改造戶共112戶。
3.將2018年縣級自籌墊資實施改造的148戶未達到抗震要求的一般貧困戶調整為2021年農房抗震改造項目。
(二)補助標準
已實施已補助對象執行原補助標準不變;已實施未補助對象以及2021年動態新增對象依據不同貧困類型,不同危險等級確定不同的補助標準,具體為:
1.農村“低收入對象”戶改造按照修繕加固12000元/戶、拆除重建20000元/戶進行補助,低收入對象包括: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
2.一般貧困戶的改造按照修繕加固改造10000元/戶、拆除重建15000元/戶標準進行補助。
(三)納入條件和要求
1.補助對象房屋須為按照相關抗震技術導則(指南)鑒定為抗震設防標準不達標的農房;取得相關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的當年新建農房,農戶意愿按照相關要求建設并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可以納入補助范疇。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不得列為改造對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達到“安全穩固、遮風避雨”標準的;一戶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縣城或其他地方購買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員或戶主的父母、配偶、子女為國家公職人員的;屬一般戶,家庭成員有工商營業執照且實際經營,或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輛(拖拉機、三輪車、摩托車除外)的;各類違建或宅基地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的農房不得納入改造范圍。屬提前實施對象的,其對應納入條件按實際實施年度計。
(四)審批流程。農房抗震改造對象審批流程參照農村危房改造審批流程執行。各村(社區)要及時向村民公開計劃任務指標、補助標準、對象條件等內容;要督促落實村民代表大會評議和相關公示;要加大向群眾宣傳政策工作力度,確保整個工作流程公開、公平、公正。
(五)合理選擇改造方式。農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兩種方式為主。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導農戶根據農房抗震鑒定結果、經濟狀況和改造意愿等實際情況,科學選擇抗震改造方式。要根據中央和省級農房抗震鑒定與加固相關技術導則指南,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高烈度區農房抗震鑒定與加固技術導則。
(六)科學有序組織實施。農房抗震改造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各地可幫助農戶推薦有資質的施工隊伍開展統建。要細化實施方案,加強農房抗震技術力量培訓,協調社會專業機構提供農房抗震鑒定和加固改造服務,同時加強對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的管理。
五、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級及各村(社區)要借助農危改項目成熟的項目運作管理模式,在原機構保障的基礎上,工作不停滯,力度不減少,要求不降低,全力做好組織保障和新改造對象的技術保障服務工作,及時開展農房抗震改造工作相關事宜。
(二)加快任務進度和資金兌付。鎮危改辦要合理編制2021年改造對象的年度農房抗震改造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和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協同推進力度,確保2022年5月底以前完成改造達到入住條件。項目整體按照先實施、后補助的原則進行,項目驗收合格后各鄉鎮要及時足額兌付補助資金;改造對象經濟特別困難的,可結合新開工農戶改造進度和施工情況,按照最高至補助款80%的比例提前撥款,支持改造農戶備工備料和保障正常施工,剩余補助資金在竣工驗收合格后的30個工作日內足額兌付。
(三)加強檔案管理。農房抗震改造實行一戶一檔管理制度,批準一戶、建檔一戶、改造一戶。改造前屬于危房的相關檔案按照危房改造項目“一戶一檔”材料目錄要求進行收集整理,不屬于危房但不能滿足抗震要求的按照住房質量提升項目材料目錄進行收集歸檔;涉及項目資金保障年度的原材料不做調整。鎮級及各村(社區)要做好紙質檔案臺賬資料,做到戶檔齊全、賬實相符,規范管理。
龍山鎮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