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4-7/20241231-00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山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社會保險 | 發布日期 | 2024-12-31 |
| 文號 | 瀏覽量 |
近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聯合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結合云南實際提出5條貫徹意見,進一步明確云南省失業保險基金為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政策,對政策對象、支付標準、經辦模式、風險防控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在保障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由失業保險基金支持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切實兜牢失業保障底線。
一、對象范圍
2025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期間,在云南省內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而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大齡領金人員”)。
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實施后,每個人的法定退休年齡固定,不因實際退休年齡而發生變動。
二、支付標準云南省大齡領金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本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其中按云南省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檔次標準的部分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大齡領金人員可享受政策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不能與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同時享受。
三、優化經辦服務
(一)經辦方式:大齡領金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本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后,到領金地按規定申領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的費用。
(二)申領時間:大齡領金人員應在辦理退休業務后次月起一次性申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滿足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可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次月起一次性申領。
(三)申領方式:大齡領金人員憑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完稅證明或繳費憑證、費用申報表及身份證明等材料,通過網廳或線下方式向領金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經辦機構通過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審核后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四、加強主動告知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系統篩查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主動告知可由失業保險基金為其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政策及申領渠道。
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引導大齡領金人員在領金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享受支持政策,加強大齡失業人員保障,加快政策落地見效。
五、停繳情形大齡領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或出現法定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政策。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不屬于《通知》規定的大齡領金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不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政策。
六、強化風險防控各地要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加強監測分析預警,做好資金測算,確保基金安全運行平穩可持續。要根據政策調整完善風控規則,通過數據比對核查,加強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研判和防范,加強對短期參保騙領待遇、減員不離崗套保等情形的甄別,落實風控規則嵌入系統。對于存在欺詐風險的,要加強核查,嚴格審核,對冒領、騙領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
七、做好政策銜接
(一)續發失業保險金政策:對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實施前(2024年12月)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或領金期滿續發失業保險金的人員,領金期滿時距離改革實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齡超過1年,但距改革實施前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照“老人老辦法”續發至改革實施前法定退休年齡,待遇期滿后不再次續發。
(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政策:上述人群在領金或續發過程中滿足距改革實施后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條件的,可以享受《通知》規定的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