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8-7-/2021-0719088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衛生健康局 |
| 公開目錄 | 疫情防控及復工復產 | 發布日期 | 2021-07-19 |
| 文號 | 瀏覽量 |
經縣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研究,現將龍陵縣房屋租賃疫情防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按照“誰出租、誰負責”原則,出租人要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日內將承租人基本信息如實登記并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并向所在村(社區)報備,納入村(社區)居民管理。逾期未申報,一經查實,一律取締(停止)房屋出租,并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進行處罰。
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本單位出租的房屋的疫情防控負主體責任;行業部門負責落實監管服務領域施工單位、項目工地等從業人員及場所疫情防控責任。
三、房屋出租人要監督房屋承租人落實疫苗接種、核酸檢測、社區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對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疫情發生或傳播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四、鄉鎮黨委政府要履行屬地責任,由公安派出所牽頭,鄉鎮、村(社區)聯動做好出租房屋人員信息核查并動態跟蹤管理。廣大群眾對出租人或承租人未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
龍陵縣公安局:110,0875-6127904
龍山派出所:0875-6121032 鎮安派出所:0875-6881017
龍新派出所:0875-6800028 龍江派出所:0875-6830196
臘勐派出所:0875-6880339 碧寨派出所:0875-6828017
象達派出所:0875-6850019 平達派出所:0875-6860041
勐糯派出所:0875-6820023 木城派出所:0875-6810110
附件:龍陵縣房屋租賃登記表
龍陵縣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