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9-4-/2020-0619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
| 公開目錄 | 項目工作信息 | 發布日期 | 2020-06-19 |
| 文號 | 瀏覽量 |
新能源汽車是我國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并已成為汽車行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推手。而充電樁作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下游的重要一環,在國家政策大力支持和市場需求驅動下,發展前景也十分廣闊。當前,我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處于起步階段,下一步我們將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完善充電樁基礎設施。
一、存在困難
一是電動汽車發展的動力不足。由于全省、全市及全縣的新能源汽車保有量較小,總體環境污染問題不突出,因此相關部門暫未制定有利于電動汽車普及和發展的政策。另外,電動汽車續航能力的技術瓶頸尚未突破,性價比偏低,社會輿論對于環境保護的宣傳不夠,導致大眾消費者對電動汽車的消費欲望較低,推動發展電動汽車的動力不足。
二是充電基礎設施與電動汽車發展不協調。在電動汽車產業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注重車而不注重充電基礎設施的問題,有車無樁、有樁無車現象并存。一方面,部分地區電動汽車增長較快,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模不足;另一方面,由于用戶對電動汽車接受度不高以及地方保護等原因,使得電動汽車增長總體低于預期,加上部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布局不合理,以及設施通用性較差等問題,造成充電基礎設施利用率較低。
三是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難度較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需要規劃、用地、電力等多項前提條件,在實施過程中涉及多個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在社會停車場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面對眾多分散的利益主體,協調難度大。在私人乘用車領域,大量停車位不固定的用戶不具備安裝條件;對于具備安裝條件的用戶,存在業主委員會不支持和物業管理企業不配合的現象。此外,由于充電基礎設施還涉及公共電網、用戶側電力設施、道路管線等改造,也增加了建設難度。
四是充電服務的成熟商業模式尚未形成。在國內現有城市的公交、出租等特定領域,通過實行燃油對價、峰谷電價、充電服務費等措施,商業模式探索取得一定進展,但仍不具備大范圍推廣應用的條件。在面向社會公眾的公共充電服務領域,商業模式探索處于起步階段,由于電動汽車數量少、設施利用率低、價格機制不健全等原因,充電服務企業普遍虧損。
五是充電基礎設施標準規范體系有待完善。充電基礎設施設備接口、通信協議等技術標準亟須完善。已頒布的部分技術標準未嚴格執行,造成不同品牌的電動汽車與不同廠商的充電基礎設施不兼容,充電便利性大大下降。充電基礎設施相關工程建設標準有待進一步完善。充電基礎設施與充電服務平臺的通信協議、結算體系等標準不統一,充電服務平臺的服務能力和質量未能滿足用戶需求。
六是配套支持政策仍需加強。目前省市縣均未制定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配套支持政策,在以往城市建設及相關規劃中對充電基礎設施考慮不足,對充電基礎設施的長期用地政策有待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目前充電基礎設施財稅支持政策與電動汽車支持政策不匹配,對社會資本吸引力不足,對居民區、社會停車場等安裝困難的場所協調推動不夠。
二、對策建議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充分用好國家和省市對新能源汽車購買及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項目的扶持政策,認真落實好新能源各項獎補政策,為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和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提供動力。
二是完善項目建設協調機制。建立健全縣級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協調服務機制,加強部門、企業之間對建設項目前提條件的聯合協商辦理制度,以高效、快捷、便利的手續快速推進項目建設。同時明確項目建設、管理主體,建立多方利益主體收益分配意見,為推廣新能源充電基礎設施創造有利條件。
三是合理布局充電樁項目建設。現階段處于新能源汽車推廣進程中,目標客戶群體比較固定,主要集中在公共交通領域、特定行業領域和部分私家用車,其運行規律、使用習慣、停放地點及時間等方面都具有規律性,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需要更加貼近用戶,滿足用戶的需求,根據用戶使用特點合理布局建設充電樁群。
四是結合實際,從實際出發。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我們需要創新性思維,利用有限的資源,去滿足用戶需求,從用戶的角度為提供能源解決方案,從個性化需求逐步過渡到共性化需求,進而搭建起城市充電基礎服務網絡,在這個過程中,建樁就可以滿足用戶的需求,其實不需要投入過多的資源進行毫無效率的充電站建設。如受土地因素影響程度小,分布式充電樁群的建設模式在城市充電基礎設施規劃過程中就具備了較強的彈性,可以根據用戶需求變化,調整充電樁群的布局,從而提高設備使用率,這也某種程度體現了地方政府新能源推廣方案提到的“樁隨車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