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9-4-/2018-1205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
| 公開目錄 | 項目工作信息 | 發布日期 | 2018-12-05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云南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成效考核實施暫行辦法》和《云南省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省、市的有關要求,龍陵縣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搬遷入住三條標準:
一、安置住房質量合格。安置住房按照批復的規劃設計要求完成建設,并經建設單位商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職能部門組織對質量和安全進行驗收合格(未經質量和安全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具備搬遷入住條件。在安置住房建成并經質量和安全驗收的基礎上,一是水、電入戶,并能正常使用;二是項目實施方案確定的道路等基礎設施基本建成(分散安置的除外);
三、安置住房須簡裝修。包括客廳、臥室、廚房、衛生間具備基本功能,有必備的生活設備。